辽宁省全面解读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31.03.2016 10:43
本文来源: 林业网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快全省国有林场发展,辽宁制订了《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12月,《实施方案》分别经第6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第143次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审批。今年2月4日,国家正式批复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2月2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要坚持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质,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职工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目标、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人事制度、管理方式、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有效化解国有林场债务、提升国有林场整体功能和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等内容。
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实施方案》要求:一要强化政府责任,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县负全责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机制。二要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府组成督查组,重点督导检查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明确责任、限定时间。三要确保改革稳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风险防范预案。
据目前测算,国有林场改革后4年之内,通过完善经营机制,压缩非刚性支出,自然减退人员,发展林业产业增收等措施,可做到基本收支平衡。4年之后,林场解决好了体制机制问题,利用其丰富的林业资源,招商引资,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业、林下经济、多种经营生产等,可实现扭亏为盈,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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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16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