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护航改革发展

28.10.2015  09:57

  改革发展,法治护航。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透过这份法律文书,我们看到居住证的轮廓,看到户籍改革的施工图,更看到“改革进行到哪一步,立法就跟进到哪一步”的时代特征。

  科学立法,让改革于法有据。除了户籍制度改革,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上海自贸区改革;从土地流转试点改革,到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无一不是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改、废,予以衔接,无一不是充分发挥法律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并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了190项改革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7次会议,共商法治议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成熟,有力保障着国家的改革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

  有权不可任性,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从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终身追责,到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司法案件,从依法打虎拍蝇力度不减,到积极开展境外追逃追赃,权力逐渐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司法改革掷地有声,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如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成为司法机关的价值追求和工作目标,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冤假错案等现实问题,正在得以规范和解决。去年6月以来,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逐步在试点省份落地生根。

  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民守法。如今,“关键少数”的关键性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法律服务体系日益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信访不信法”等社会现象正在转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法治的声音铿锵有力,法治的步伐坚实前行。全面依法治国必将不断升级,法治力量必将为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一年来

  依法治国 蹄疾步稳的大变革

  金秋十月,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

  去年的此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法治思维,以从未有的热度,走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二字,亦成为家喻户晓的高频词。

  从修改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到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从免去劳民伤财的“荒唐证明”到第三方评估政府信息公开;从纠正呼格吉勒图冤假错案,到实行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实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追责制……一年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蹄疾步稳,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掀起巨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更加牢固。

   科学立法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法院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医院发现家暴不报告将担责……”8月24日,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引起媒体高度关注。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反家庭暴力为内容的法律草案,剑指近年来频发的“家暴”事件,将为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家暴”预防难、发现难、干预难提供利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不断推出。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修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奠定法律基础。

  改革求变,立法求定,如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举措,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2月25日,羊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就是俗称的“三块地”改革,在法治的护航下正式开弓射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年来,修改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制定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航道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立法先行,发挥了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了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全面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