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院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石景山院监所处根据主管检察长的指示,召开处务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有效贯彻《决定》精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石景山院主管检察长刘泽钢强调,刑事执行检察人要有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高检院和市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将力量凝聚到推动我区监所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上来,以积极的心态、进取的精神、拼搏的劲头,按照《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监所检察业务顺利开展。要自爱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践行“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强化执行监督、强化执法办案、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提升监所检察部门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积极贯彻,认真部署,将市院新规定全面充分落实
在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同时,石景山院监所处认真学习研究了市院近期印发的相关新制度,包括《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被监管人死亡监督案件工作规范》、《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监督案件工作规范》、《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范》和《北京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在押人员谈话工作规定》等规定,刘泽钢副检察长强调,高检《决定》和市院多项新规定,在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上完善和创新了监所检察工作体制机制,监所处要准确理解、全面贯彻,忠实履行监所检察职责,确保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开展。
三、全面履责、廉洁执法,严格执行十项禁令
刘泽钢副检察长石景山院监所处对于《决定》要高度重视,强调落实方法,突出监督重点,要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在准确把握本地工作特点和监所检察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决定》中严格执行十项禁令的要求,大兴务实之风、廉洁之风,要坚持将强化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监所检察监督质量的重要保障,把提升监所检察队伍执法监督能力作为提高监所检察监督质量的根本途径,改进和提升监所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在打造一流监所检察队伍的基础上,再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作者:王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