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全市固定污染源环境行政处罚金额已逾亿元

13.10.2015  19:36

  2015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9月底,全市环保部门固定污染源环境行政处罚已立案2492起(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执法手段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6起),处罚金额11705。8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9。1%和100。8%。其中,大气环境类违法案件占立案总数55。8%,为主要立案类型;水环境类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占总金额的50。4%,为主要被处罚类型。

  今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的基础上,每月与相关部门组织一周的联合执法周。在1-9月的9个执法周期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占比接近各类违法行为总数的一半,其它违法行为还有未安装治理设施、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违反危险废物有关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不使用清洁能源等。

  结合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季节性特点,在10月联合执法周中,全市环保、城管执法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重点针对散煤、露天焚烧和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对区县开展督查检查。此外,环保部门还将结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采暖季前散煤及型煤销售等工作,对印刷、汽修、供暖等重点企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