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园禁设“游人止步”

24.12.2014  17:03

  市民逛公园常看到的“游人止步”、“禁止入内”标识牌,以后将严控。《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本市首次出台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明年1月10日起,禁止利用公园亭、台、楼、阁设立不让老百姓自由出入的私人会所,除安全需要外不得对游人随便“禁足”。

  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主要为贯彻落实“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要求而制定,适用于全市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绿地,目前大约涉及300余家。

  其中规定的公园范畴,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是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在这些公园,禁止占用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而对于“私人会所”,办法中也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是指改变公园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称,这表示占用公园内亭、台、楼、阁、廊、榭等公共资源开展封闭经营,是绝对禁止的。

  同时,除了带有明显游憩性质的建筑设施不得封闭经营,公园的管理用房也禁止出租、出借,开展经营行为。这意味着私人会所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里将无立足之地。

  此次出台的办法还对公园标识牌的设立进行细化规定。以前,在公园里圈出一块地,秘密经营会所,对外挂“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标识牌的现象,在部分公园里曾有发生。今后,公园内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都应当向公众开放,除安全需要外,“游人止步”等不当标识牌禁止设立。

  此外,“办法”规定,公园内新建或者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都必须经过审批。未经批准,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公园内的文物建筑不得出租、出借,应当依法按照原有风貌和格局进行保护。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有多少及如何使用,应当建立专项台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该办法实施后,市园林绿化局将对各区县公园进行督察。(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  耿学清)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