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

22.05.2015  11:29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

  《批复》要求,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要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北京市服务业现代化和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使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批复》提出,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动、渐进、可控的原则,强化试点工作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开放路径,优先选取服务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潜力较大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服务业有序开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模式改革,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服务业促进体系,带动服务业整体转型升级。

  《批复》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北京率先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

  将助推首都经济发展动力转换,提升经济高端化程度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

  ■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

  ■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限,便利投资者申报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港澳服务提供者先行先试)

  ■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中关村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最低注册资本金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在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中,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

  ■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允许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

  ■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对区域内为北京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取消中方控股的限制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涵盖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试点期为3年。“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将助推首都经济发展动力转换,高端服务业将成为新的增长极,带动本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夏沁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