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16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26.12.2016  13:02

农机管〔201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局(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沈阳农业大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6﹞5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办机﹝2016﹞23号)的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为推动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水平,我司决定委托沈阳农业大学组织力量赴203家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开展专项调研,并协助示范社总结并报送2016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由沈阳农业大学派员协助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对今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16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附件),并通过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农机直通车)上报。

(二)总结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在制度建设、民主管理、收益分配、机具调度、品牌服务、效益提升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分析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监测管理,协助沈阳农业大学做好专项调研工作,并为大学生下乡调研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请沈阳农业大学抓紧制定调研方案,组织人员深入农机合作社开展调研,实事求是填写表格,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报送我司生产管理处。

(三)沈阳农业大学要发挥人才、资源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与帮扶,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创新发展。

三、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010-59192814, 59193308(传真);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沈阳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柴宇(副院长),13889848381,024-8848711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农机直通车)技术服务:张建,010-6227010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16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docx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