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多措并举 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13.01.2017  21:34

  2017年春运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为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市政府、市公安局工作部署,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和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依托全市“高峰2017平安行动”,北京交警将强化措施开展各种预防性工作,严查严管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春运期间“秩序好、事故少、道路畅通、群众满意”,为广大市民欢度新春佳节营造平安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7年春运比2016年提前了11天,是近5年来最早的春运。与往年一样,春运客流主要以学生流、务工流、旅游、探亲客流为主,较去年仍然呈增长趋势。而且,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加上春节长假小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影响,自驾出行量预计会有大幅上升。据预测,春运期间我国出现“拉尼娜”天气的可能性较大,加上近期全国雾霾天气较多,对道路安全驾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春运前,北京交管部门全面排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一是要求各交通支、大队民警加大对有7座(含)以上客车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予以停驶;对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二是以“两客一危”单位为重点,加强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全面掌握辖区专业运输单位开展春运工作和烟花爆竹运输工作情况,完善“八本账”基础档案备案工作。要求运输单位和驾驶人要分别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行车保证书。三是加强专业车辆安全监管,督促机动车检测场对办理年检手续的大客车严格检验,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四是建立长途客运场站民警派驻制度,强化跨省市营运客车安全监管。对进站的跨省市营运客车做到逐车检查、逐车登记。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继续营运。五是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全面核查营运驾驶人安全状况,凡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督促在春运前处理完毕。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发生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交通违法记录的,发生同等以上责任亡人事故的驾驶人,督促客运单位予以解聘,严禁参加春运。

 “五项措施”强化春运路面交通管控

  春运期间,北京交管部门将强化路面交通管控。一、凡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载客、加装座(铺)和“小马扎”等问题的,本市车辆要追究停靠的客运场站和运输单位责任,外省市车辆要收回“外埠客车通行证”,取消春运服务资格。严厉打击客车超载、超员、超速行为。二是春运期间,北京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治安、巡警等部门,在交通流量大的国市道、高速公路进出京方向和进京办证处设置春运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实施全天候执法、服务。同时,按照公安部要求,启动春运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过往的7座(含)以上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一检查、逐车登记,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继续严查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四是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治,严把车辆办证关、进京关,发现手续不全、安全性能差的,不消除隐患坚决不放行。五是城区交通支队要严密设置三、四、五环卡口岗位,对违法进入禁限区域的车辆依法处罚并责令立即驶出,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远郊各交通支、大队民警会同派出所、农机监理等部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管理,严查农村面包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把进京第一道关口。

  春运期间,对群众拨打“122”举报的客车超员行为,交管部门及时登记,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专业客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场站、装卸点开展安监执法,并利用板报、广播、滚动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冬季交通安全常识。同时,张贴春运宣传海报,发放《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开展交通安全提示,提供交管业务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户外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

切实加强交通应急管理

  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春运期间我国出现“拉尼娜”天气事件的可能性较大,雾霾天气较多,气象条件较往年更为复杂。如遇有恶劣天气、突发事件,交管部门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封闭措施,并充分利用道路信息显示屏、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组织实施车辆分流,引导群众合理出行,防止出现严重交通事故和长时间严重交通拥堵。

  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抵制超载、疲劳驾驶、无证运营、酒驾等违法行为,真正做到“安全驾驶、平安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