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回应遣返内地怀孕女:不符合入境规定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李晶):怀孕30周的北京网民“如许姑娘”与丈夫赴香港旅游,在香港机场被特区政府入境处拒绝后随即被遣返,“如许姑娘”发贴控诉遭遇,引发网民热议。9月23日晚间,香港入境处作出回应称,该孕妇未能出示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其访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因此她与丈夫被拒绝入境。
香港自2013年实施内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零配额政策,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香港人,孕妇不允许在所有香港公立和私立医院预约分娩服务,“单非”孕妇则通过特别安排在私立医院预约分娩服务。根据香港入境处的规定,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在进入香港时须向入境处人员出示由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如未能出示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或入境目的存疑,入境处可能会拒绝有关人士入境,并实时安排遣返。入境处在执行此措施时,卫生署会在有需要时安排医护人员协助,就孕妇的怀孕及其他身体状况提供专业评估和意见。
“如许姑娘”在微博中抱怨入境处把内地孕妇“当成犯人看待”,“失去自由”8小时,甚至丈夫要求去洗手间也被拒绝。她表示自己来香港只是旅游购物,之前两次来港并无任何不良行为,更无触犯法律,入境处没有公开、清楚地讲明,28周以上内地孕妇不准入境。而自己携带了往返机票及酒店预订单、与北京私家医院的产检分娩合同、月子中心的合同等文件,足以证明来港目的并非分娩,符合入境处网站“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必须提供足够证明”的规定。
对此,“如许姑娘”提出两点要求:1、入境处必须承诺并确保针对孕妇的政策一视同仁。如不能确保而认为必须特别指定,也请在入境处官网公告。2、针对警官拒绝其丈夫用洗手间,入境处公开道歉。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对此作出回应称: 根据纪录,一名内地孕妇及其丈夫于9月20日从北京乘航班于下午1时58抵港,并于2时12分到达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由于该名女士已怀孕30周,入境处人员按程序安排与她面晤,以了解她来港的目的,整个会面过程历时大约30分钟。由于访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有关孕妇及其丈夫其后被拒绝入境,并获安排乘坐最早一班的航机返回北京。最后,由于航班延误,航机于傍晚7时14分起飞前往北京。根据纪录,在等候返回内地期间,该名内地孕妇及其丈夫均曾先后提出要求并获安排使用入境处的洗手间设施。
过去数年,香港入境处每年平均对约3万5千名非本地孕妇作进一步讯问。去年,有5077名无预约分娩服务的内地孕妇按照入境条例被拒入境及遣返内地,较2012年增加超过20%。而在今年前8个月,已有3532名内地孕妇被拒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