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在“法治中国论坛”上的发言

31.10.2014  13:56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刘振刚

2014年10月26日

  很高兴参加光明日报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法治中国论坛”,共同研讨依法治国这一时代命题。我不由得想起,在我们一起期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那些日子里,我的许多同事和朋友多次说到法治的春天来了,但我却不敢苟同这个说法。自从我八十年代跨进大学校门学习法律开始,我以为中国就已经步入了法治的春天,三十多年来我们一直都行走在法治的春天里。如果非要将三十年前的春天与今日的春天做个比较,我觉得可能一个是初春,一个是春末。春天不是一日,在春天里你自然会觉得春日并不恒温,但今天已然比昨天暖了,而且它还接引着明天的浓浓夏荣,孕育着后天的累累秋实。

  由此使人感到,无论人们今天如何评论十八届四中全会,它无疑都是中国法治建设发展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节点。站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上,我想首先从个人实践感悟的角度,回望一下我们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谈几点看法。我觉得,迄今为止,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正在呈现出五个明显的变化:

  一是行政工作的整体有了规范意识。现在的政府,无论哪个部门,无论推进何种工作,凡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些事项和举措,都会寻求制定出台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表明自己的价值理念和框定自己的行为模式,以此构建行政行为的基本环节。可以说,这已经成为政府行政正在构建的一个新常态。

  二是决策过程有了循规避险意识。现在政府每做重大决策或采取重大行动,都要取得相应的法律依据,都要先行做合法性审查,以此避免可能对相对人权利造成的侵扰和使自身陷入法律风险,没有谁敢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贸然行事。这也是政府正在不断完善的一个新常态。

  三是权力运行有了阳光意识。只要是涉及相对人的行为举措,政府制定的规则或文件,都会主动向社会公布。现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之所以这么做,为的就是直面外部和接受监督。这种意识和举止可能源自主动,也可能有一些在当前还出于被动,但无论如何这也已经成为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一个新常态。

  四是行政结果有了接受被挑战的意识。不论决策的依据如何、动机如何,作为政府并不当然地认为自己的行为结果就一定正确、合理、适度而没有法律上的瑕疵,而是认识到行政结果被投诉、被复议、被行政诉讼,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反馈;对于接受体系内上级的复议或体系外的司法诉讼,政府也有了正确的心理预期。这也是政府工作越来越适应的一个新常态。

  五是具体执法行为有了审慎意识。一方面,在主观上,行政执法的主体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日渐增强,执法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执法态度日趋向好转变;另一方面,公民的合法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也日益增强,客观上促进了具体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悉知外部压力、接受外部监督、调适行政行为已经成为行政执法正在营造的一个新常态。

  从上述五个新变化不难看出,当前法治政府的建设正处于这样一个阶段,那就是:法治思维正在形成之中,法治方式正处于刻意追求的过程中;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雏形已具的目前状态下,还尚有机械执行的生硬痕迹,还有不习惯方式与心理的时而流露。换句话说,法治思维意识和行为方式还没能高度契合和有效统一,还需要有将法律从外化于形到内化于心这样一个再升华的继续过程。

  站在这个论坛,借此对未来的法治建设我也想提出一个看法。我觉得,如果说改革开放的第一个三十年,作为后起的追赶型国家,我们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还有其他建设一样,具有学习和模仿发达国家的特征,走的是追求“像谁”的路子。那么,改革开放的第二个三十年的法治发展,则应当正视国家目前的发展阶段和发展地位,在不断汲取人类一切先进文化的成果时,更应注意以己之身来量身打造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解决“我就是我”的问题。这不是主观上非要如此,而是客观上已然需要如此,发展的中国在许多方面已没有模仿之物。

  而当我们更加关注“我就是我”和塑造自身的“”的时候,我觉得我们首先要深刻完整地从学理法理上阐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现代化法治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建设中最大的中国元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特征。回顾历史,西方的学界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为历史上不曾有过的“政党”这个社会组织找到了应有的学理法理地位。作为当代的中国法律人,我们理所当然也要有并且必须能有这样的担当。如果不能创造性地全面阐述好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的学理法理地位与作用,从创新发展的层面讲,我们的法学也还没有甩开学习模仿的那一步,还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没有融入国家法治建设的战略。在一定意义上,能不能对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地位做出圆满的学理法理解答,既考验着我们中国法律人的能力,也检验着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是否成熟、是否能对世界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有所贡献。换个视角看,也是中国法学能否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一次历史飞跃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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