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党支部工作法》被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机关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评为“优秀案例”

28.10.2015  11:37
  9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法》在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典型案例品选中,被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机关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评为“优秀案例”,并颁发获奖证书。该工作法曾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基层党建创新标兵项目”,在北京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介绍了经验,2014年经市委政法委推荐,被市委宣传部确定为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品牌创建单位,2015年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北京市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孵化工程”。

  《党支部工作法》的具体做法即“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解决“两张皮”的问题。在机关党建工作中,要求“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其本意思就是,党支部书记既要做“业务工作带头人”,又要做“党建工作明白人”。二是注重解决“低层次循环”的问题。机关党建贵在创新、难在活力、重在经常。在全院层面,构建法院文化新布局,建立首家“多媒体工作室”,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北京三中法院风景线”,《法官印象》四本丛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编辑出版。在党支部层面,办公室党支部建立“院长信箱”,民二庭党支部原创微电影《樱桃熟了》点击量超过8万。三是注重解决“碎片化、格式化、闲置化”的问题。机关党建工作要有朝气,必须解放思想,突破思维定势,抓住最本质特征,有的放矢做工作。监察室党支部打造“清风扬帆”廉政文化品牌,拍摄廉政微电影《法官故事》,今年5月,又举办了“廉政情景剧”演出,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党支部工作法》旨在打造“三个品牌”:一是 “引领性”,形成“特色品牌”。在构建“党支部工作法”中,19个党支部都努力把最新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归纳起来,“特色机制”“典型经验”“法官手记”“精品案例”等重点栏目支撑起了各自的工作法,力争扎实和丰满。法警支队党支部推出“法警110”“警营文化书屋”,都具有鲜活生命力。二是 “互动性”,形成“示范品牌”。在探索“党支部工作法”之初,院党组和机关党委就把刑一庭、立案庭、执行一庭等部门确立为“样板”。各党支部的工作法初审定型后,又组织互动观摩,还将中直机关和最高法院的党支部工作经验借鉴过来,研究室党支部《“搭台、架桥、激励、学习”工作法》,就是通过学习借鉴后加工形成的。三是 “可持续性”,形成“多元品牌”。“党支部工作法”是开放、可持续、可兼容的体系,不是封闭、僵化或一成不变的教条。去年我们在“三进两促”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又推出了“窗口示范岗”“法官先锋号”“社区工作站”“爱心志愿队”“企业服务点”和“共建联络室”六个品牌,都及时充实到“党支部工作法”之中,在北京市党建理论研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并被评为一等奖。

  《党支部工作法》务求“三个促进”的效果:推行《党支部工作法》,概括起来,就是要“塑品行,励品格,铸品牌”:一是促进了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党支部工作法”的实施,助推了队伍建设的“内涵式发展”,涌现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次仁卓嘎、咸海荣,以及“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任莉华等一批先进典型。二是促进了审判质效得到新提升。克服新建法院和“案多人少”的实际, 2014年,收案19714件,审结19492件,结案率98.87%,结案数在中级法院位居第一;2015上半年,收案10181,审结8917件,在中级法院位居第一。三是促进了司法形象获得新彰显。建院两年来,全院下乡就审200余次,审理案件近1000件,共收到锦旗、表扬信300余件, 459人次受到当事人赞誉,《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媒体报道1000多篇。

  三中院以《党支部工作法》为样本,积极发挥党支部在推进党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着力于创新方法和凸显特色,为该院日后顺利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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