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外逃 单位须24小时内上报

14.05.2015  12:24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本市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并出台相关工作规则。按照要求,各单位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须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追逃办。同时,要求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护照管理,以及对“裸官”的监管。

  公检法国安等多部门参与追逃

  市追逃办日前召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决定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

  据悉,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市追逃办负责组织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纪委预防腐败一室承担,市纪委副书记、市预防腐败局局长担任追逃办主任。

  党员外逃必须24小时内上报

  此次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及时报告制度,各单位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实行一案一报,发生一起报告一起,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追逃办。

  同时,还将实行季零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追逃办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更新、补充外逃案件进展情况,对于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追逃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此外,将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国内调查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对“裸官”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5年工作计划》,明确了“聚焦个案处置为先导,建立健全机制为保障”的工作思路,突出2015年重点任务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天网”专项行动方案和“天网”行动下的五个专项行动方案。

  对重点个案要进行挂牌督办,逐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相关部门为开展劝返、遣返、引渡、缉捕或督促外方启动刑事调查创造条件,力争有所突破。

  对于防逃工作,将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证照管理,以及对领导干部出国(境)信息的抽查核实和综合研判,严格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泽伟)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