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背男轮殴少年”案少年犯获刑
12.12.2014 09:09
本文来源: 京报网
本报讯(通讯员 石岩)曾备受关注的“光背男轮殴少年”案日前有了新进展,当时参与打人的小涛(化名)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同时指控他之前的两起盗窃事实。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小涛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判令小涛及其父母赔偿被害人小军(化名)6900元。
被告人小涛今年只有17岁,自小学五年级后便辍学在家。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23日14时许,小涛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孙河乡李县坟村一空地内,持空心砖、树枝等物,对13岁的小军进行殴打,造成小军右颧至右下颌、左肩、背部、大腿等多处出血,经鉴定属轻微伤。公诉机关还起诉了小涛此前的两起盗窃事实。
庭审中,小涛当庭表示认罪,对于小军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小涛及其父母也称愿意赔偿,但表示小军主张的数额偏高,目前没有能力赔偿。小涛的辩护人认为,小涛不满18周岁为初犯,且自愿认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涛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持凶器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已构成盗窃罪、寻衅滋事罪。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小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同时判令小涛及其父母赔偿小军经济损失6900元,责令小涛与同案犯徐某某共同退赔两位事主1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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