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主角一审败诉

27.12.2014  05:28

  本报记者 骆倩雯

  沉寂了近9个月,光大“乌龙指”案迎来了一审宣判。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证监会胜诉。“对这个结果很遗憾。”杨剑波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原被告激辩三大焦点

  因“乌龙指”事件,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及杨剑波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认定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宣布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杨剑波不服证监会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在今年4月3日开庭审理。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就三大焦点问题激烈争辩:错单交易信息能否构成《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光大证券案发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否构成基于既定投资计划、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为,从而不构成对内幕信息的利用;杨剑波是否构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剑波一方提出,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因为错单信息已经处于公开状态,不符合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且光大证券并没有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交易活动,其对冲交易只是基于既定交易策略,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律。对于杨剑波是否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称自己只是将当天中午决策层的指令传达给一线交易员,不应该对此负责。

  证监会反驳称,光大证券因程序错误导致市场巨额成交,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未公开状态,满足内幕信息重大性和未公开性的构成要件;同时,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即进行反手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开交易原则;而杨剑波是当天巨额交易的负责人,应当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院认定错单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案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首次发生的新型案件,无论是庭审还是宣判,都引来了大量媒体和金融人士旁听。昨天,法官宣判就花费了将近半小时,判决书对庭审时的三大焦点逐一给出驳回理由。

  对于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法院认为证监会的认定并未超出《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内幕信息定义的范畴,应认定为内幕信息。杨剑波提出的错单交易信息在光大证券当日下午对冲交易开始之前已经公开,不构成内幕信息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认为,内幕信息以媒体揭露的方式公开应至少满足三个要件,即相关媒体报道能够为市场主体所广泛周知;媒体所揭露的信息具有完整性,从而使理性的市场主体能够就其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进行综合判断;理性的市场主体能够相信相关媒体揭露的信息具有可靠性。而本案中杨剑波主张相关网络媒体关于错单交易信息的报道对市场主体来说不能满足可靠性的要求,故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二,法院认为光大证券当日下午实施的对冲交易,是在错单交易信息形成之后,直接针对错单交易而采取的对冲风险行为,而非基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已经制订的投资计划、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为,这种中性投资策略不足以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

  而对于杨剑波本人是否应该对此负责,法院认为,错单交易发生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而杨剑波作为光大证券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参与了光大证券决定实施对冲交易的相关会议,且是负责执行当日下午对冲交易的人员,故证监会认定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无不当。

  杨剑波高校课堂经常爆满

  “对结果我很遗憾,这样的判决根本不像经过了9个月研究得出的结论。”在该案开庭审理后,法院分别于今年5月16日、8月15日和11月17日三次下达延期审判通知。杨剑波及其代理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及内幕交易,只说了内幕信息,而对内幕交易,证监会有公开的认定办法,是有法律作为支持的。“只有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自己股票的行为才是内幕交易,但在本案中,光大证券的股票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交易,何来内幕交易?”杨剑波一方提出质疑。

  杨剑波说,法院这样的判决开启了一个先例,即把交易信息视为内幕信息,“全世界没有这样做的,中国的法律也不支持,如果是这样,做交易的人时刻都会担心自己的交易信息是否会被当做内幕信息。

  “我肯定会上诉。”对判决不满的杨剑波称将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表示仍对二审抱有希望。

  这位昔日的金融骄子如今是母校上海财经大学的金融学教授,据称,他的课堂经常被挤爆。被问及今后的计划时,杨剑波称如果二审还是败诉,应该会以在大学任教为主,“现在教书也挺好的。”他笑着说。

  事件回放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乌龙指”事件,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光大证券之后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证监会认定这是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光大证券被罚款5.23亿元,光大证券相关责任人杨剑波等人分别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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