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收充电服务费的冷思考:尊重政策初衷 效果有待检验
“新能源汽车已死”、“电动汽车弯道超车将成为泡影”、“幸好上个月已弃号”、“昨天已交电动车订金,能否退掉”……5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宣布,自6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这一消息在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群体里引发了轩然大波,无一例外,批评声讨之声不绝于耳,偶有理性思考的声音,也被激怒者冠以“掮客”、“五毛”、“卧底”之名,迅速淹没在抱怨之声中。
作为一名普通的新能源车主和新能源政策的民间观察者,笔者想从本着理性的思考,从消费者的视角,分析制定这一政策的原因、这一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对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粗浅的分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是如何看待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征收充电服务费并非如部分消费者所说,属于拍脑袋政策,没有政策依据。相反,征收服务费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2014年7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北京此次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正是落实这一《通知》精神的具体行为,在政策上并无瑕疵。
此外,北京并不是国内第一个公布充电服务费标准的地区。在2014年5月国家电网公布将引入社会投资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政策之后,去年下半年包括江苏南京、河北、上海、广东佛山、江西等地均公布了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在京沪高速天津段,曾经电动车跑过京沪高速的朋友应该也有印象,天津段执行的充电费用(包含服务费)是0.9153元(具体征收标准未知)。对比来看,在目前油价下行时,北京市的充电价格目前还属于较低区间(当油价在6元/升至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至1.5元)。而且,征收充电服务费用,也并非网友所说的“突然袭击”,早在今年1月,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表示:“北京将征收充电服务费,目前正在对服务费收取标准进行研究。”只不过,当时这条新闻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普遍关注,大家已经默默接受并习惯了公用充电桩0.87元的充电费用,突然得到“靴子落地”的消费者们,从心理上难以接受,惊呼,充电费用高了一倍,也是情有可原。
那么北京市出台充电服务费,除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这种高大上的理由之外,究竟是何考虑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点因素:第一,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服务行业,从而加快公用充电桩建设。目前北京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主体仍然是国家电网,出现了一定社会资本的进入,包括中国普天、富电科技、特锐德等,甚至连能源巨头中石化也在广泽桥试水建设充电桩,但这些充电桩大多处于试营业状态,富电科技免收充电及服务费用,中石化免收服务费,普天征收1元左右的充电服务费等等,目前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价格体系。而这一收费标准的出台,无疑为公共充电服务行业明确了价格体系,只规定上限的收费标准,也为差异化征收充电服务费埋下了伏笔。但更为主要的是为有相关意愿的社会资本明确了一条盈利路线。
第二,将公用充电桩建设的主体由政府行为变为市场行为。在前期,公用充电桩建设的主体是国家电网,其基础设施的投入并没有考虑投资回报,而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在北京市内选择了一批地点建设充电桩。这种模式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如果不开放社会资本,国家投入是有限的,没有盈利,最后国家资本必然丧失建设充电桩的积极性,最终受伤的反而是消费者自己。可以说,社会资本进入后,将改变这种政府行为,这种只设立最高限价,由企业自主选择,开放充电桩建设市场,也是简政放权的一种体现。
第三,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充电桩分布更为合理。在充电桩建设之初,很多地方的选点是“拍脑袋”决策,但主要原因是并没有科学方法判断电动车未来分布,以及充电桩位置的合理性。经过一段时间摸索后,大家也渐渐发现,越来越多的充电桩分布更合理了,排队充电的也多了,方便了消费者。一方面,现在社会资本开放进入后,必将更在乎资金的效率,不可能盲目投入,所选择的地点必然是交通更为便利、电动车充电频率较大的地方。这样的网点越密,消费者充电也更方便。另一方面,在最高限价下,充电服务提供者可以自由定价,对于一些使用频率低的充电桩,大可以通过减免充电服务费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充电,从而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