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电工工作时摔伤 40万元赔偿款10年才付清

25.02.2016  17:41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从2006年判决生效到今天执行完毕,申请人李亮(化名)全部拿到自己的赔偿金用了10年的时间。今日上午,房山法院执行法官将13万元的执行款送到了李亮家里,坐在轮椅上的李亮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原告李亮之前是一名农民电工。2004年3月,房山区长沟镇某村委会进行村里自来水管网改造,李亮随即向上级领导及北京电力公司所属的长沟供电所请示,供电所同意后并发给原告三个流动电表箱,让原告给接电,保证第二被告某村委会正常用电。

  持续工作两个月之后, 2004年5月的一天,原告上电杆接电时,在跨越通讯线路时不幸摔下,致伤残二级。李亮认为,他受北京电力公司和村委会雇佣,因此电力公司和村委会应赔偿自己的损失,遂起诉两被告,索赔6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用工单位,应对原告工作中摔伤而导致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村委会赔偿李亮4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亮向房山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告村委会经济状况不好,法官一直在调解,每初村委会同意从2006年起每月给付1000元,但2013年后停了。执行法官冻结村里账户后,村里先后给了20万元就拒绝支付。

  从2006年到如今,该案已经换了10个法官,无论哪个法官接手都把李亮的案子作为第一个案子执行。今年案子转到了唐晶晶法官手里,春节前他到村里走访,听到村民们闲聊时说村里刚刚赚了一笔钱。“我一听到这个消息,第一时间赶到银行,将村里账户冻结了。”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村委会同意优先支付欠李亮的13万元。至此,10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想在法院内将钱发到李亮手里,但今早8点半,李亮妻子来电话称,丈夫今天身体不适,来不了法院,唐法官临时改变计划,去其家中送钱款。

  上午10点,法官来到申请人李亮家中。“我胸部以下都没有知觉,生活不能自理,这十年全靠妻子照料”,坐在轮椅上的李亮说。

  在确认签字之后,法官将13万元现金交到了李亮手中。“这些年谢谢法官了,我也知道村里没钱,没想到最终能拿回这笔钱。”唐法官说,这个案子的10名法官一点点抠,终于将钱都执行回来,“村里穷确实没钱,靠耐心一点点抠出来。”唐法官说。

      (原标题:40万元赔偿款10年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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