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首都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举报投诉同比下降超四成

03.01.2018  18:02
  

  2018年元旦小长假期间,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假日办《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认真组织检查巡查,全面开展提醒告诫,快速办理举报投诉,维护首都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检查经营单位214户。检查情况显示,元旦期间,我市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各类经营者价格行为较为规范,未发现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元旦期间,我市共接收各类价格举报、投诉35件,同比下降42.62%,受理咨询295件,同比上升13.90%。举报、投诉主要集中在机动车停车收费、商场超市和网络购物,占举报、投诉总量的80%。举报投诉下降明显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8年元旦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的首个新年节日,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前下发通知部署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安排周密,措施得力,市区联动,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行为。

  二是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监管部门节前及时进行提醒告诫,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巡查,持续强化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主动公开价格行政处罚信息,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对违法失信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是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逐步提升,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通过价格监管部门持续不断的宣传引导和纠正查处,商场超市及电商价格促销基本能够依法合规,促销规则标示更加全面细致,举报投诉数量明显减少。

  二、主要做法

  一是关口前移,精心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7〕2200号),自12月25日期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工作,重点对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医疗、家政、餐饮、洗车、快递等)、供暖供气、交通旅游、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加强检查巡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广泛开展提醒告诫。节前,市发展改革委对商场超市、园林景点、医疗药品、供暖供气等热点民生行业500余家企业组织召开提醒告诫会。对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做重点解读,并结合我委2017年市场价格监管行政处罚实例,举案说法,对常见价格违法问题做具体阐释。会议要求各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并有效实施价格管理机制和投诉调解机制,加强规范排查,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依法合规组织开展价格促销。

  三是集中开展节前检查。12月26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市区两级价格执法人员重点对商业零售、公园景点、医疗药品、交通出行等行业和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检查各类经营者180余户。从检查情况来看,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明码标价执行良好,未发现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检查中,执法人员对个别明码标价、价格促销不规范的问题均予以现场纠正,对涉嫌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问题正在按程序做进一步的核实处理。同时告诫经营者做好节日期间价格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好相关价格管理机制。

  四是快速处置价格纠纷。元旦节日期间,市、区两级价格执法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及时处理价格举报投诉。朝阳区、海淀区价格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积极联系举报人并在第一时间核实办理;密云区价格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对个别经营单位存在的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现场予以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

  元旦假期结束,传统节日春节即将到来,也是群众旅游出行、购物消费的集中时期,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突出近期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及时受理办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首都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