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气价降0.71元 推出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
昨天下午,北京市发改委网站连发三个文件,降低北京市非居民销售气价和热价,推出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并调整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其中,非居民气价于11月20日与上游价格同步调整,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71元;非居民热价于2015-2016年采暖季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上游供应北京的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从11月20日起每立方米降低0.7元。文件发布一周后,北京市发改委决定按上游气价下调幅度,综合考虑北京市供销差率等因素,将北京市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71元。
在此次价格调整中,本市首次实施区域差别化资源能源价格政策。降价幅度具体到每个区县为:城六区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62元;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等地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86元。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价格差异,引导产业有序调整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此次气价下调后,城六区供暖、制冷用气降为每立方米2.60元,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3.16元;其他区域供暖、制冷用气每立方米2.36元,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2.92元。发电用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执行全市统一价格,分别降为每立方米2.51元和2.46元。
同时,本市相应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从2015-2016年供暖季起,本市按面积交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下调为:城六区每平方米42元,其他区域每平方米40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不变,仍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部分城六区降低为0.25元/千瓦时(69.6元/吉焦),其他区域下调为0.22元/千瓦时(62.27元/吉焦)。市发改委表示,对于已经缴费的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妥善协商退费办法,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此外,根据国家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统一调整为87元/吉焦(含税)。 殷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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