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元停车费引争议 业主诉物业要求退还

15.12.2015  20:17
  近日,通州区某小区业主马某因私家车停放在小区院内,受到小区保安无理谩骂,被强制征收2元停车费。马某气愤难平,遂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违法收费2元,立即停止违法收费,并拆除收费设施。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原告是小区业主,自入住该小区后,车辆一直停放在小区院内,物业从未收取过停车费。2014年9月30日,被告发布了一封“停车收费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开始收取停车费,无停车证、不交费业主的车辆将被拒绝进入小区。被告在发布停车收费通知前,并没有出示相关报批手续,也未与小区业主就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协商,其私自决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未按规定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经物业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的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

  自被告收取停车费以来,原告一直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外面。2015年9月24日中午,原告回家吃午饭,着急饭后去上班便将车停在了小区院内。午饭后,原告开车出去,被小区保安告知已经停放超过一小时,要收取2元停车费。原告向保安说明其收取停车的行为无合法依据,随即遭到了保安的无理谩骂、恐吓。原告无奈,只好交停车费2元,并向保安要取停车发票,事后发现该发票是假的。

  故原告认为,被告私自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小区保安辱骂原告强行征收停车费并提供假发票的行为更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违法收费2元,立即停止违法收费,并拆除收费设施。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