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处关于我校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08.11.2014 23:22
本文来源: 地质大学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办理纳税申报。
财经处现已将税务机关核定的我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名单发放到所属部门和院系信箱中,请各位老师于3月20日前自行完成纳税申报。我校所属税务所为: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申报网址:gszxsb.tax861.gov.cn。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财经处,联系人:乔红红;联系电话: 8232202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财经处
2012年3月6日
本文来源: 地质大学
08.11.20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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