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继用儿子手机号 因无前例被拒告到法院

10.12.2015  16:40

  京报网讯(记者林靖)老陈的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他希望将儿子的手机号过户到自己名下,由自己继续使用这一具有纪念意义的号码,但移动公司予以拒绝,要求他先出具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于是,近日老陈将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自己的妻子、儿媳及孙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小陈的中国移动手机号,并经法院协调最终过了户。

  小陈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生前没有进行遗产分配。当他去世后,其父亲老陈一直使用儿子的中国移动手机号,该手机号为实名制。老陈认为,这手机号具有纪念意义,所以在儿子去世后,他曾到中国移动营业厅,要求将小陈的手机号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希望在过户后自己继续使用该号码。然而,中国移动公司答复称没有办理过这项业务,所以要求老陈出具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奈之下,老陈只能以继承纠纷起诉,将自己的妻子、儿媳及孙子一同告上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老陈的诉讼请求,其妻子、儿媳及孙子三位被告都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向中国移动的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答复:已去世用户的手机号码办理过户的情况比较特殊,该手机号码只能过户到死者的18周岁以上的近亲属名下,并且新户与死者必须在同一户口,新户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判决书等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死者的死亡证明、新户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老陈作为小陈的父亲符合过户条件,但老陈必须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到中国移动的主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老陈后,老陈终于顺利办理了手机号的过户手续,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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