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振邦代表:将青年公益创业纳入“双创”范畴

10.03.2016  09:41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小组会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参与审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公益创业越来越引人关注,这是一种将公益服务与创业发展相结合的全新理念。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组织发育有限,公益创业尚处于萌芽状态。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建议,将公益创业纳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内涵范畴,在着重推进商业创业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公益创业。

  相对于商业创业,公益创业以满足社会需求提供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为运行载体,强调社会价值最大化。傅振邦表示,公益创业把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化运营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增进弱势群体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补充、扩大社会就业等多个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我国公益创业最为活跃的群体,青年公益创业的发展,将极大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我国打好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战做出积极贡献。在团中央“青年之声”互动社交平台的“两会问吧”话题里,关于“创业”与“慈善”的提问,占据着很大的比例。

  我国公益创业已有初步的发展基础,一些青年大学生有志于将社会公益作为终身职业选择。2006年,湖南大学率先创建中国第一个以“公益创业”命名的大学生社团——滴水恩公益创业协会;2009年北京大学成立公益创业研究会;2010年清华大学举办了“北极光—清华”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2014年1月,由团中央等组织发起的“创青春”公益创业竞赛覆盖了全国2200多所普通高校。

  傅振邦认为,在我国公益创业发展过程中,大学生群体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我国公益创业仍处于摸索过程中,规模和影响有限,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服务的需求和扩大青年就业的需要。

  傅振邦指出,当前我国公益创业除了服务机构不多、公益创业组织小微化、公益创业层次整体较低外,还存在着全社会对公益创业的认识不足、政府对公益创业的服务管理在观念上和政策实践上基本是空白的问题。

  “我国公益创业若充分发展,可提供数百万乃至千万级的就业岗位”,傅振邦建议,国家应加紧立法创新,深入研究公益创业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前瞻性建立健全针对公益创业组织的适用法律体系,包括建立专门的公益创业组织注册认证制度、将对公益创业组织的引导、培育、扶持纳入“双创”工作体系,提高政策扶植的针对性。

  同时,创新政府购买公益创业组织产品、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补贴以及政府契约外包的方式鼓励社会企业健康发展,建立政府与公益创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

  对于如何营造青年公益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傅振邦认为,应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各级政府和社会民众对公益创业的认识,逐步建立大学生从事公益创业和在公益组织及社会企业就业也能获得合理待遇、实现应有价值的观念。

  另外,国家应积极鼓励公益投资机构的发展,培育支持公益创业的投资孵化机构及各类专业中介组织,构建公益创业生态系统。政府可专门支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成立公益创业孵化机构,如同经济领域中的央企那样,领办创办出社会领域的“中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