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允许带病投保

21.08.2015  17:21

  个人税收延迟商业健康保险昨天出台暂行办法,最终确定以万能险形式发售,并允许个人在降低保额的情况下带病投保。

  备受关注的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于今年5月6日正式落地,鼓励个人购买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昨天,保监会公布商业健康险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其中,对于征求意见时争议较大的“带病投保”,条例明确“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针对保险公司可能发生的风险,保监会解释,“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办法最终明确,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据介绍,之所以要设置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

  另外一项值得注意的规则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保监会负责人解释,由于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是在政策层面上被定义为准公益性产品的商业保险产品,无论是带病投保或者8成赔付率,实际上都遵循了公平和公益的原则。(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傅洋)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