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自行车棚改建停车场 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拆除

03.07.2015  18:15
  汪先生等四原告诉称:四原告均系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临街底商业主。被告一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及被告二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四原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二被告将原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活动场地(原先用做自行车棚)私设为停车场收取费用,并加装围栏。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对四原告房屋的使用、出租及租金均造成严重影响。故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拆除涉案停车场及围栏。

  7月8日(周三)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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