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内车被划 物业赔偿修理费

27.02.2015  14:31

  靳先生的本田雅阁轿车在停车场内被他人划伤,在自费修好车后,靳先生将负责管理停车场的万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经过一审二审,日前一中院对此案终审判决,物业公司需向靳先生支付车辆修理费用。

  2014年9月13日晚,靳先生把自家的雅阁车停在石景山区某停车场后便和朋友去吃饭,而当其打算取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爱车被人划了一道儿。靳先生随即找到停车管理方,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是有人故意为之。因为当天还有别的安排,靳先生交费后离开,并随后自费修理了车辆。但之后不久,靳先生一纸诉状将负责停车场管理的万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2000元修车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050元。

  面对起诉,物业公司方面表示,靳先生的车是被他人划伤,停车场方面已经尽到了保管责任,因此这笔修车费靳先生应当找划车的人要。此外,物业公司方面还指出,靳先生车辆停放不当,阻挡了别的车,因此才遭人划车。因此停车场方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靳先生与停车场方面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判决要求物业向靳先生支付汽车修理费2000元。随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一中院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