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占消防道可罚五百元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什么?对于消防员来说,答案无疑是:火灾就在眼前,可消防车就是开不过去!
今后,再堵占消防车通道,个人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如果有关主责单位,例如小区物业,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放任,至少要被处罚5000元。
市公安局深化“春夏平安行动”推出“321工作法”,今后派出所民警有了处罚权,对于消防隐患也可以开“罚单”。
新规亮点:
对消防隐患基层民警可处罚
市公安局首次创新推行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内容涵盖了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内容。
“三查”包括: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二查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以及违规使用“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等违法行为;三查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两清”即督促清理居(村)民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督促清理楼梯、过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地存放自行车,督促清理设置栅栏、水泥墩等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一发动”就是要发动、监督多方力量参与消除火灾隐患。
工作法中特别提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隐患性质、具体情节,派出所民警可以以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警告、罚款,以及实施临时查封、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消防法确立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派出所是体系的基础,只是此前没有明晰民警的消防执法权限,为此,公安机关内部职能调整,以更有力地解决应急通道被占用等消防隐患问题。
处罚行为:
楼道堆物堵路停车都将挨罚
根据“321工作法”,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的,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安全出口的,可以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住宅区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也将处5000元罚款。
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属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停车罚款”问题,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小区里已经设置或施划了“应急通道、禁止停车”标识,那么一旦有人违法,民警都将开具罚单;如果还没有此类标识,民警第一次执法时会告知,并留存违法证据,如果再犯,将予以处罚。
如果小区物业仅仅设置标识,而不能主动解决、劝阻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的情况,也将面临5000元的处罚。若发现问题后,物业不能解决的,应该留存证据,立即通知民警到场处理。
消防部门呼吁,发现有人在楼道、应急通道等处堆放杂物的,应及时告知或通知物业部门督促清理,突出情况可拨打96116火灾隐患投诉电话,属地派出所将现场取证、予以处理。
首例罚单:
超市堵塞安全门被罚五千元
4月19日,“321工作法”正式推出。5月9日,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开出了“首例罚单”。
昨天,记者跟随建外派出所副所长雷天新、民警严伟来到被罚的位于朝阳区建华南路11号的禹诺生活超市。
严伟介绍,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北部安全出口有杂物堆积,且安全门锁死,这一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随后,雷天新、严伟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并及时对该超市法人实施了约谈、传唤,依法给予该超市5000元的处罚。
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在华欣生活超市建国门店发现了类似的问题:安全出口堆积着半人高的杂物,且安全门锁死;消防栓、灭火器被货物遮挡,其中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被货架挤占,安全距离不足,且逃生标识都被货架遮住……严伟要求负责人当即整改,并约谈超市相关负责人,还将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 20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