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符合按时停暖气象条件 3月15日24时全市停暖

13.03.2016  10:23

 

  3月11日,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共同召开了2015-2016供暖季供暖结束日气象服务专题会商,预计北京未来气温条件符合按时停暖要求,如无极端天气情况出现,预计3月15日(下周二)将按时停止供暖。

  根据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暖期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也视天气情况进行调整,供暖最早不早于当年11月1日,停暖最晚不晚于次年3月31日。如果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是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将延长供暖。对应的延长供暖时间的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居民不需付费。

  根据11日会商结果分析,预计3月16日至20日,北京平原地区最高气温17℃~20℃,最低气温6℃~8℃,日平均气温12℃~14℃,较常年同期(6.7℃)和去年同期(11.2℃)偏高。16日至20日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的可能性很小,符合按时停暖的气象条件,本市将按照法定停暖时间3 月15日正式停暖,不延迟停暖。

  对此,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区域的北京热力集团表示,由于供热启动和停止都需要一个过程,即使停热,市民家中的暖气也不会马上凉下来,而是逐渐降温,居民不会感到明显的不适应。据其介绍,停暖将错峰进行,停暖面积以小时的进度向前推进。而每小时的停暖面积将按照不同地域、不同供热系统的特点,区别确定。

  此外,本市医院、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特殊单位,停暖后仍可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协议继续享受供热。

  停止供暖后,全市供热企业将对本采暖季中室温不达标的小区、住户进行管网检修,以确保下个采暖季的正常供热。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范玲 F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