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非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管房单位: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非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京政汛办[2015]电传15号),我市从9月15日12时转入非汛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房屋安全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非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京政汛办[2015]电传15号)要求,在非汛期遇有降雨天气时,仍执行《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雨情预警级别和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或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巡查检查、抢险抢修及房屋安全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继续组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工作。对汛期接收到来信、来电反映房屋漏雨、结构安全等隐患未解除的;疑似危险房屋没有解除危险的继续列为工作重点,加强监控,协调有关单位组织排除。同时,要积极做好2016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汛期房屋防汛工作总结。今年汛期北京市承办了“2015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房屋防汛保障工作,要总结防汛值班、险情排查和应急抢险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好人好事;特别要对汛期几次强降雨的应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在汛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请将房屋防汛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对我委向属地政府发函的疑似危险房屋没有解除危险的,要在报我委的总结中说明情况,包括未解危房屋数量,房屋产权单位,区县所做的工作,解危遇到的主要困难等。
四、房屋防汛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依靠属地政府,健全房屋防汛组织体系,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为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房屋住用安全保障。
附件:《关于做好非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京政汛办[2015]电传1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联系人:王保青;电话:59958529,传真:599585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