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本市煤矿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2015  16:32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本市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为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现

  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生存之基,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从高级管理人员到普通一线员工都要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形成忧患意识,坚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特别是要落实企业的领导责任。要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

  集团公司及各煤矿要深刻反思,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全面查找生产系统、生产环节、机电设备、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制定出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坚决贯彻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要加强对井下一线重点工作面、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盯岗工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履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领导必须按照正常的计划轮流带班下井,对不能安排领导下井带班的煤矿,一律停产放假。

  五、切实做好火工品管理及防范火灾事故工作

  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存贮、运输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用、交”三对口,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适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数量充足、可靠有效,特别是井下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地面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检查。

  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煤矿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派遣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业务熟练的专人值班,并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协调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联系人:煤炭管理处 戴春明; 联系电话:66415588—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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