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承诺借款后反悔 借款方起诉赔偿损失

16.04.2015  18:44
  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方认为被告承诺向其提供借款却未如数给付,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现原告诉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原告王某起诉称:原告承租了某公司的房屋,为更好地从事经营,需对该公司院内进行改建、装修。原告与被告高某于2012年6月18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由被告向原告提供840万元无息支持。但后来被告只提供了300万元,剩余540万元至今未提供给原告。2014年,被告高某依据借款合同起诉原告,要求原告偿还840万元,但至庭审结束也未提供540万元已经支付的证据。被告违反承诺,未按约定向原告提供借款导致原告资金链断裂,延误了工期和经营,需另行高利借款,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未支付540万元的行为违约,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营损失180万元及利息损失。

   4月21日(周二)下午14时,在顺义法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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