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月立百余件“民告官”案
今天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今年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出台65项具体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各项改革。
2014年12月30日,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因脱离了行政区域管辖,四中院运行两个月来,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超过百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指出,四中院在解决地方干预和“主客场”等问题的同时,要真正实现对法官责权利的一体化管理,法官的职业保障措施必须同步跟进。
四中院民庭负责人马军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老百姓将会在司改后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改革成效 受理行政案件数量猛增
截至2月27日,四中院受理案件237件,其中行政案件129件,占54.4%。从案由上看,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居首位,共77件,占全部行政案件总数的59.7%。
“四中院成立运行两个月来,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立案超过百件,已经达到全市法院去年全年受理此类案件数的一半以上。”吴在存说。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行政案件?吴在存解释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从前因为受到地方保护和相关干预,部分案件存在着立案难的问题,但现在脱离行政区域管辖后许多难立的案件得以立案,所以行政案件数量有所上涨。
司法改革后,从原来的立案审查制到现在的立案登记制,在老百姓诉权的维护上更加到位。“原来立案采取的是符不符合法定事由,带有法官主观判断的色彩。而现在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必须要立案登记,登记后进入程序。即对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一切纳入程序解决。”吴在存说。
此外,现在老百姓寻求法律救济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这种意识越来越强也是案件增长的一个原因。
法官摆脱繁琐事务性工作
昨天,四中院402房间内,民庭负责人马军正在办公室研究新收的案件。从前工作中的他总是电话不断,时不时会有其他法官找他讨论事务性问题。“这就是司改后的变化,法官们摆脱了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可以静下心来研究案件写判决了。”马军说。
马军在法院工作20年,从基层院到高院,现在遴选到四中院,可以说三级法院他都有所经历。“从我最早进基层院,我就能感觉到法院一直在变,我们的审判方式在变,工作模式在变。”马军说,改革就是在不停地寻找更符合规律的东西,而这次司法改革在他看来,是近年来司改决心最大的一次。
马军感受到,近几年从内部来说,案件增长迅速,法官压力很大。而从外部来说,老百姓需求不断提高。而这次司法改革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将审判权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相分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理顺职责,明确分工,提升法官任职资格条件,提升法官素质能力和审判质效,确保个案公正,使老百姓在诉讼中对公平正义有切身感受。
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吴在存认为,司法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从前司法辅助人员对法官的辅助功能明显不到位。以中院为例,按照国家相关编制管理的规定,中院审判部门占综合职能部门的配置大体是6比4,即60%在办案,40%在做司法事务性工作。
“应该说事务性工作人员占用了很多政法专项编制,现在司法改革就要压缩这部分人员,压缩的目的一是给法官提供更加充足的审判辅助,二是给法官减少事务性工作,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区分开来,实行单独序列分类管理。”吴在存说。
司法改革后,四中院法官员额比例占全院政法在编人员总数的33%,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全院政法在编人员总数的52%、15%。“这样法官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审理案件上。”吴在存说。
对话
期盼强化
法官职业保障
法晚:近年来,法官的流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您认为法官流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吴在存:法官需要有多元化的职业保障激励措施,保障他执业的稳定性,保障法官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能够吸引一批具有较高法律职业素养的人,保障人员不流失,改革恰恰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当一名法官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他的基本生活支出,甚至无法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解决娶妻生子等现实问题时,有的人自然会选择跳槽。
改革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不能光改责权,不改利,要实现责权利一体化。现在在强调落实司法责任制,强调法官精英化,要求法官终身负责,责任追究和倒查的同时,法官的职业保障措施必须同步跟进。因此要尽快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法官这种职业本身的神圣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一定要能把一部分高素质人才留住,只有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才能真正稳定法官队伍。
法晚:很多人认为法官流失与近期的司法改革有关系。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马军: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据统计,近五年来,法院每年的法官流失人数基本相当。其实任何历史阶段法官队伍都是流动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改革必然有阵痛,但大多数法官选择了坚守。
法官离开法院,有的因为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等问题,但是即使离开,他们对司改还是有所期待的,只是因为改革是一个渐进而漫长的过程,但是离开的人还是值得尊重的,毕竟他们曾经把青春留在法院,为法院审判事业做了很多贡献。
我自己从来没想过要离开法院,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如果选择法院,就是对法律事业的一种追求,对法律理想的实现,还有就是对自己人生价值的一种坚守。
改革举措 “立保同步”确保当事人权益
“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权力还于法官后,直接受益的就是百姓。”马军强调,在诉讼中让老百姓能够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效。
四中院在立案时实行“立保同步”的便民措施,及时通过保全措施,查冻扣被告的相关财产,以此保证生效裁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以前常常是原告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才能申请保全,会出现对方财产转移或隐匿的情况,现在我们法院就会先提示当事人,可以在立案的同时做保全,这样既可以促成双方调解,也可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最终得以实现。”马军说,这样在诉讼当中,权益受侵害方就掌握了主动。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老百姓会有专门的法官助理进行接待。
马军说,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后,书记员专门从事事务性等工作,法官助理负责跟当事人联系、谈话、调解、送达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法官能静下心来审断案件和钻研相关法律问题,大家各司其职。
“这样分类对老百姓有许多好处,平时交材料,了解案件进展,咨询问题都有法官助理接待,而且法官助理还可以指导举证,做调解工作。调解不成时,法官会在判决中明辨是非,论述清楚,给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马军说。
跨区划办案去行政化、地方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以民庭为例,目前四中院成立两个月时间,已经受理了100余件相关民商事案子。主要包括保险纠纷类、金融借贷类、消费者权益类,以及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马军表示,这些案件都有四中院的管辖特点,且符合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司法改革要求,可以解决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问题。
他举例说,一些大公司对地方经济、就业和税收的影响非常大,引发纠纷后,不在本行政区域来审,全都集中在四中院进行统一审理,就解决了“主客场问题”。这样有利于所有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也不受地方因素的影响。
明确规定院、庭长办案数量
四中院在司法改革中,还有一个突出的变化——建立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马军说,过去院、庭长的主要工作是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能以及听取个案汇报拍板定案,而在四中院副庭长编入合议庭,以办案为主,全年办案数量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年平均办案数量的70%;庭长直接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办案数量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年平均办案数量的50%;院长每年也办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干预案件将被问责查究
那么,法官如何避免各方因素对案件进行干预,而导致的关系案、人情案?吴在存强调,四中院对此有一系列的举措。
首先,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即时登记报告制度和院、庭长行使监督权全程留痕制度。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涉办案的制约机制,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对相关信息依法提取、留存,即时记录在案,并向法官管理委员会报告。
其次,建立内部人员私自干预案件问责查究制度。对于法院内部人员私自干预案件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吴在存说,四中院还建立了错案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被认定为差错的案件,法官不仅要接受法官管理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的质询,还要倒查追究相应的审判责任。审判人员对于审理的案件终身负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这是为了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可以更好地避免各种不当的干涉。”吴在存说。(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 侯懿芸)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