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大多是“恶意透支”

23.09.2015  10:25

  昨日,西城法院召开了“涉案银行卡案件”的新闻发布会。会上表明“恶意透支”已经成为信用卡诈骗案的“潮流”,比例接近90%。在信用卡盗刷案件持续增高的情况中,男性被骗几率更大。

  “恶意”申领会加重量刑

  自去年初至今年8月,西城法院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45件,涉案被告人47人,涉案金额达620余万元。其中,涉案被告人被判处刑期最低为拘役2个月,最高为有期徒刑10年半。

  其中,“恶意透支”类案件为40件,占该类案件的89%。

  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持卡人在透支行为上都带有恶意,但是,依据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的主观情况不同,还可分为“善意”和“恶意”两种。

  “恶意”申领的情况是指,申领人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等资料申请信用卡,无实际的还款能力。“恶意”的情形大多存在于信用卡中,一些中介机构或是人会为持卡人虚假的收入证明来信用卡,而且办出的大多是高额度的信用卡,很容易造成银行大额的资金损失。此类行为,非法占有的故意更为明显,在定罪量刑方面法院也将考虑相关情节。

  涉案被告人年龄层偏低

  统计发现,信用卡诈骗案件较其他刑事案件,被告人年龄层偏低,26人年龄在40岁以下,其中,最小的仅20岁。另外,无固定职业的被告人有27人。

  法官分析,信用卡透支消费受众人群以青年人为主,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消费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识淡漠,在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前并不了解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的法律后果,主要存在四种认知误区:以为可以逃避责任,很多被告人在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后置之不理,甚至有人故意改变联系方式;以为只要最终还款即可免于刑事处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的情形,才可以免除处罚;以为判了刑就不用再还款,案件只要进入执行阶段,相关债务会伴随持卡人一生,拥有财产随时都可以被追缴;以为只要偿还本金即可,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不包括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但持卡人对这些费用仍应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法院还发现,某些商户为了赚取手续费差价,利用自家的POS机为他人“套现”、“养卡”提供便利,也助长了此类犯罪。

  建议:银行杜绝乱发卡现象

  法院分析,银行在发行信用卡过程中随意发卡、审查不严,客观上也为持卡人犯罪埋下了隐患。

  法院建议银行在为授信商户、开通POS机业务前,应要求工商、税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建立类似于贷款审批前的等级评价体制,特别是要限制外币业务的随意开通;加强对授信商户的监管,在开通POS机业务后,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早识别,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

  另一方面,持卡人在个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借记卡篇】

  盗刷数量远高于信用卡

  在涉借记卡犯罪领域,盗刷,是主要犯罪手段,而且呈快速上升趋势:2012年,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为20件;2013年为22件;去年上升至35件;今年1月至8月,此类案件已达90件。

  统计数据显示,借记卡盗刷案件的数量是信用卡盗刷案件数量的2倍以上。法院分析认为,由于复制银行卡磁条卡的侧录器在网络上就有销售,不法分子复制磁条信息和窃取密码的成本相对较低、技术含量也不高,导致借记卡较容易被盗刷。而信用卡多用于消费,一般不提取现金,即使丢失被盗,还有签名、24小时赔付等多重“防线”。以上因素使得借记卡被盗刷的数量要远高于信用卡被盗刷的数量。

  此外,由于男性和女性使用银行卡的谨慎程度不同,被盗刷的男性比率远高于女性。

  银行卡盗刷交易90%以上发生在外埠或境外,特别是广东、广西等地区,是银行卡异地盗刷交易的高发区域。银行卡盗刷交易往往发生在0时左右,这与不法分子能同时盗刷银行卡两天的资金额度以及凌晨作案不易被发现等因素有关。

  电子钱包成为盗刷新手段

  近年来,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安装在便利店、超市等消费场所的终端机来窃取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情况;现在,又有不法分子开始通过电子钱包、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高科技手段来进行银行卡盗刷。

  此类案件破案率极低。被害人往往会怪银行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向银行提出索赔;而银行一般会把责任推给不法分子以及当事人自己不谨慎。这种情况下,法院要如何断案?

  法官介绍,首先需要确定涉案的交易是否属伪卡交易。“银行卡盗刷行为分为真卡交易和伪卡交易两种。”法官说,所谓的真卡交易是指他人未经持卡人的许可,使用持卡人的银行卡和密码进行刷卡交易的行为;而伪卡交易,则是指他人盗用了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通过伪造或者变造银行卡进行消费、取现或者转账的行为。

  在真卡交易的情况下,由于发卡行的银行卡的章程、领用合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的规定,那么由于持卡人的原因导致他人获取了银行卡和密码,持卡人卡内资金的损失应当由自己承担。而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持卡人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则需要法院结合相关证据,综合进行判断。

  是否属于伪卡交易,一般是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

  建议:银行卡与身份证分开放

  对于盗刷银行卡案件,法官建议持卡人一定要设置复杂的密码,要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分开放置,以防同时丢失。平时不要将密码写在或保存在其他人可能看到的地方。

  持有银行卡本人最好开通手机短信功能,以防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尽量不在一些公共场合进行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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