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人撞上路中央信号灯 起诉交通设施公司要赔偿
24.06.2015 20:3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闵先生起诉称:2014年5月13日,他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大兴区京开辅路兆丰桥路口由南向北直行时,与路中央的红绿信号灯相撞,造成他本人右股骨干骨折,车辆损坏。
闵先生认为,负责交通信号灯安装及日常维护的北京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将该信号灯安置在道路两边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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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5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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