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财政专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委托单位比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办统一部署,2016年度财政专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研究》(以下简称《市政研究》)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市财政及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住综字〔2014〕140号)的相关要求,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研究》
二、比选项目内容
(一)背景。随着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不断增长,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较为成熟的地块越来越少。特别是部分区县保障性住房大多选址于尚未开发地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十二五”时期建设的大量保障性住房,在今后几年将陆续竣工入住,目前部分项目已经显现出住宅本体工程进度与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序不匹配等问题,需要通过本课题研究,提出确保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与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用的具体措施。
(二)委托内容。本次比选项目应完成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制定《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意见(草案)》。对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重要方面,包括:明确建设主体、完善投资体制、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投融资机制、规范建设移交等方面提出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建议。明确在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市区两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各专业公司的责任和角色定位,各负其责,共同建好、管好配套市政基础设施。
其中对实施情况的总结归纳要注意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相结合,分析研究时要注意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要注意借鉴国内先进省市市政配套建设的成功经验,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建议,便于顺畅纵向部门和横向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纵向调度、横向协调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系,提高建设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联合体。
2、具有研究分析能力,有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政府部门调查分析或示范试点研究工作。
3、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现状有一定了解, 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有较深了解,开展相关研究有一定基础。
4、在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政策制定、规范标准编制、工程实施、课题专项编制经验者的优先考虑。
四、报送材料
1、比选参选函。
2、参选单位简介(规模、人员、资质、行业内影响力、公司实力、单位业绩等)。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原件)。
5、参选单位在住房保障工作、市政配套建设相关领域完成的工作业绩、案例等。
6、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比选报送材料一式五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建设管理处(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3月25日下午17:00。
联系人:季凡 59958426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