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财政专项《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示范试点专项》委托单位比选公告

18.03.2016  12:34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办统一部署,2016年度财政专项《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示范试点专项》(以下简称《示范试点》)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市财政及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住综字〔2014〕140号)的相关要求,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示范试点专项

  二、比选项目内容

  (一)背景。2015年10月,我委发布《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和《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和18号文),以保障性住房为突破口,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为切实做好全装修成品交房工作,为全市竖立标杆,拟在具有装修成品交房经验的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选择2-3个项目作为示范试点,由专家指导团队从设计方案时期介入指导,跟踪装修全过程,对重要工作节点、施工时序、重大注意事项等按照实际项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记录并提出优化方案,并开展全装修相关研究。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对全装修工程的成本、质量、进度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剖析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的政策建议,本专项成果将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和其他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的参考案例。

  (二)委托内容。本次比选项目应完成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实施情况和示范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制定《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实施细则和推荐标准(草案)》。重点解决全装修成品交房贯彻落实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责任、相关建设方的主体责任、过程管理和推荐标准等核心问题。

  其中对实施情况的总结归纳要注意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相结合,分析研究时要注意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要注意借鉴国内先进省市产业化实施的成功经验,可借鉴国外产业化发达国家的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完善全装修成品交房监督管理,确定推荐标准,提出优化方案等政策建议,政策建议要密切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联合体。

  2、具有研究分析能力,有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政府部门调查分析或示范试点研究工作。

  3、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现状有一定了解, 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有较深了解,开展相关研究有一定基础。

  4、在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配式装修方面有政策制定、规范标准编制、工程实施、课题专项编制经验者的优先考虑。

  四、报送材料

  1、比选参选函。

  2、参选单位简介(规模、人员、资质、行业内影响力、公司实力、单位业绩等)。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原件)。

  5、参选单位在住房保障工作、全装修成品交房相关领域完成的工作业绩、案例等。

  6、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比选报送材料一式五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标准和信息化处(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3月25日下午17:00。

  联系人:段冠宇  66411038-815

  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天银大厦A西座1106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