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院“三个保障、两个促进”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9.09.2015  13:32

    近年来,东城院通过搭建法制宣传平台、维权服务平台,着力打造妇女儿童维权通道,从五个方面切实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探索未检异地协助机制,保障异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为平等保护本地与外来涉罪未成年人,防范差别化待遇,针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外地(非京籍且在北京无固定住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观护基地也不具备接纳条件以及地缘、血缘关系对帮教未成年人具有优势的情况下,探索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的异地监督考察模式,即与户籍地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签订《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助考察教育协议书》,委托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协助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二、加大监督和救助力度,保障性侵未成年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一是针对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性侵犯罪,在从严查办的基础上,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如在窦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中,一审法院未将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情节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判处窦某某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东城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针对该判决结果提起抗诉并获二审法院支持,依法改判被告人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是针对性侵被害未成年人积极开展救助工作。聘请心理专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通过“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为被害人申请救助基金。

    三、强化学籍保护工作,保障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双向保护”理念,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后,相关学校劝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现象,东城院积极与校方进行沟通,在未取得最终处理结果前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教育权。如在办理王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罪一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为我区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经与校方反复沟通,校方决定采纳东城院建议,安排3名停课学生复学。最终,东城院对3名学生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3人于2014年4月份顺利报考并通过高职自主招生,被3所高职院校提前招录。

    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常态化。一是针对未成年人喜欢上网的特点,积极探索网络新媒体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未检之窗”官方微信,每周二、五采取定期推送信息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汇编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读本,向老师、学生、社区居民发放教育读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定《法治副校长工作办法》和《法治课管理办法》,对法治副校长的选聘、职责、讲授法制课的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六一”前夕,东城院专门召开阳光检察进校园暨普法志愿者工作会,团区委、区教委、区人大及东城院领导为法治副校长代表颁发聘书。

    五、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样化。以搬入新办公楼为契机,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主要服务于三类人员:一是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二是行为有偏差的未成年人;三是有犯罪预防和行为矫治必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共设置6个功能区域,包括图书借阅区、帮教档案区、心理咨询区、沙盘游戏区、减轻放松区、文化长廊区。通过提升软硬件实力,实现了工作节点的前移和后延。

 

 

  (供稿:未检处申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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