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为海龟觅新家

15.02.2017  04:07

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护送区龙泉宾馆捐赠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海龟到太平洋海底世界海洋馆,开启了新的生活。

这只绿海龟被某海洋馆无限期借展给门头沟区龙泉宾馆进行展览,目前该海洋馆已经倒闭,经双方协商后,这只绿海龟为龙泉宾馆所有,养殖在龙泉宾馆海鲜厅内。在近期监督检查时发现,饲养水体水质较差,绿海龟背部已形成褐藻,龟壳有软化迹象,由于绿海龟饲养人员饲喂经验不足,食物品种单一,生长环境较小,导致该绿海龟轻度肥胖,这样的生长环境和养殖条件已经给绿海龟的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已经不适宜在此继续饲养。尤其是根据经过全面修订于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龙泉宾馆已不符合借展条件,根据以上情况,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建议将绿海龟送往具备有绿海龟饲养条件的场所进行驯养。龙泉宾馆负责人对此建议产生了较大的抵触情绪,经过执法人员进行多次法律宣传,耐心劝导后,最终龙泉宾馆积极配合将海龟捐出。

这次绿海龟捐赠活动的成行,历经时间较长,遇到了种种困难和阻力,最后经过执法人员不懈努力得以圆满解决,也希望它早日驯养野化成功,回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