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猎杀保护动物晒照挑衅民警 被网友举报

19.12.2015  12:59

  12月14日下午6点,网友“小白斗士”在新浪微博上发出一条举报信息,称:“这不是盗猎,是对公权的挑战,是赤裸裸的杀戮。希望相关部门维护法律尊严,严惩罪犯”,并配有9张图片,其中有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以及公安车辆被陷沼泽地等图片。该条微博引起了广泛关注,截止18日下午3点,该条微博转评近1500条。

  据媒体报道,所谓的“大战森林公安”地点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8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对方表示“宣传人员不在,我不清楚”,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纯野兔

大鸨

  【举报】

  朋友圈晒“捕猎” 被微博网友举报

  “跟森林公安大战一夜”、“必须把他们带到沼泽,不然全部落网”、“飞龙,八珍之一,国家一级保护,原产地大兴安岭,来之不易!”……14日,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挑衅”被一位名为“小白斗士”的网友曝光,根据信息,公然挑衅公安的信息来自一位名为“李海成”的朋友圈,并配有多张警车深陷泥地的照片。

  记者看到,在“小白斗士”晒出的多张照片中,一张幼鸟在草丛中踉跄前行,配以文字“我们抓的小鸵鸟”,9只被捕杀的鸟儿并排放在一起,一辆京Q小卡车上载有猎狗。

  “小白斗士”称这位“李海成”是他朋友的朋友,是河北涿州人,两人并不认识。“大概两年中,他断断续续发了有十几次盗猎图片,”举报人说,一个朋友给他看了这组朋友圈,他非常气愤,所以截图举报。记者试图联系上被举报人“李海成”,始终未能成功。

  踉跄幼鸟遭毒手 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这条微博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截止18日下午3点,该条微博转评近1500条。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也于17日转发了该条微博,据网友“鸟窝里的猫妖”称,那只所谓的“鸵鸟”实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鸨的幼鸟。

  成都观鸟协会会长沈尤介绍,根据照片,第一张草丛中踉跄的确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鸨的幼鸟,猜测仅有2个月大。而那张“飞龙”照片,沈尤表示由于照片不清晰,无法辨认。

  

  随后,记者在网络上搜索“飞龙鸟”,又名榛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产于东北的大兴安岭(黑龙江、内蒙古)和小兴安岭(黑龙江)。而大鸨也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Ⅱ濒危物种,中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回应】

  “大战公安”发生在9月 警方已介入调查

  在举报人提供的照片中,有“四台蒙古驿站”“浑善达克沙地”等字样,事发地点疑似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18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对方以“宣传人员不在,我不清楚”,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宣传部门一位刘姓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调查,陷进泥地的警车确为该局商都县森林公安局所有,事发在9月中旬,当时,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三辆可疑车辆,在准备检查时车辆逃走,因商都县刚下过雨,可疑车辆和公安部门的车最后都陷进了泥地。

  

  大战森林公安

  执勤民警通过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上只有猎狗,并无猎获物,当事人称“准备逮兔子”,民警当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对于网络举报中涉及的猎杀野生动物情况,警方将会进行一一甄别、排查,后续调查将会全力开展。

  【法律】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茹丹(图片由网友提供,部分综合法制晚报等)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