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骗了储户 银行被判担责
被银行的保安骗了34万元,且无法追回,这事银行能赔吗?80岁的老太倪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法院认为主责在事主个人,但银行也难辞其咎,被判赔7万元。
银行保安骗了储户63万
42岁的河南人王某,自2009年起担任某银行大兴团河支行的保安员,主要负责在大厅维持秩序。2012年7月,王某开始以帮助事主购买理财产品、完成存款任务等理由,诈骗银行客户的钱财。
“我最近两年都在团河支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经常有个男保安帮我取号,熟了以后,我一直叫他小王”,倪老太回忆说,“2012年7月的一天,我来存钱,因为当时排队的人很多,小王就过来说能帮我办业务,我就信了他,把身份证和1万元给了他。”
“她走了以后,我没有把钱存进银行,这一万元我打牌输光了”,王某说,之后的9月份,他多次给倪老太打电话,问老太太愿不愿办一个银行内部的理财产品,“她同意了,我前后共从倪某那拿了23万元。”
之后,王某又以自己也想办理财产品的名义,向倪老太借款10万。截至2013年1月案发,王某骗取倪老太等5人共63万余元。
事情败露后,王某被抓,继而被公诉。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钱难追回储户告银行
骗来的钱被王某赌博挥霍一空,5人中只有两人的7万元钱被追回,而被骗最多的倪老太却无法追回自己的养老钱,她认为此案中,银行对王某使用真实理财单据进行诈骗有管理过错,应当赔偿自己损失的34万元。
原告认为,银行应该将个人理财协议书等重要空白理财凭证交专人统一保管,但王某却申领了真实的单据。在此期间,银行没有及时发现。
“除了国债的收款凭证属于我行规定的重要空白凭证,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只是日常的理财单据,客户可以随取随用,不需要特殊保管”,被告银行说,“另外,原告是主动自愿将自己存折、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和信息交给保安王某的,而且王某是在其非工作时间,在原告家中帮原告办理理财产品的。”
针对倪老太“王某是银行聘用的保安,他有‘辅助性地在银行大厅帮办理业务的储户填写单据’的职责”的说法,银行否认称,王某是其工作人员,“王某属于保安公司,他的职责主要是安全保卫,并没有帮助客户填写单据的任务。”
法院判银行管理有疏漏
法院首先认定了倪老太被骗的34万元中,10万元是王某向其借贷而得。对于剩余的24万,法院认为,银行存在一定过错,但主责在原告。
法院认为,虽然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属于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但是个人理财产品的协议书与常见的存款、汇款单据是有所区别的,而且客户一般是去理财窗口办理,而非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取得,因此银行的管理存在一定疏漏。
另外,法院还认为,因为王某在交给原告的理财凭证上加盖的公章和银行的一致,这对原告起到了误导的作用,因此银行在公章管理上也存在失误。
但主要的责任还是在倪老太自身。法院认为,“银行保安与柜员的职责是不同的”,“保安不能上门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这是常识,原告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应担主责。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倪老太7.2万元。张宇 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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