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徐明:促进规范司法新发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10.06.2015  18:13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大环境下,检察机关要更好地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者、推动者的特殊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职责法定、依法用权的法治理念,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认真践行五个坚持,注重抓好三个环节,努力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规范司法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
  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司法行为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应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特殊重要性,进而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下决心解决好司法不规范的问题,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在监督其他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必须确保自身严格规范司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行为代表着法治形象。司法行为是人民群众看待和评价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是否信任和尊重,对司法过程和结果是否信赖与认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是否严格规范司法。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自身形象树立法治形象。
  规范司法是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标志。目前,影响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司法不规范是造成办案瑕疵、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而,必须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和实现途径,牢固树立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正义思维、规则思维、底线思维,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增强法治定力,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依法行使检察权,确保公正司法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得到实现。
  规范司法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我们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而且要求我们必须带头严格执行法律。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努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作为重要目标,坚持严格司法、规范司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期待,树立法治公信和司法权威,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认真践行五个坚持,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工作中我们感到,规范司法最重要的是以提升司法理念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动真格、敢碰硬。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期成效。
  坚持教育引导,以提升理念为前提。理念决定行为,理念指引行动,司法理念、政绩观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司法行为的失范。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将教育引导、提升司法理念作为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关键,引导全省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职责法定、依法用权等法治观念,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把严格司法、规范司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推动形成“规范司法行为从我做起,不规范司法行为从我改起”的规范司法新思维。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关键。只有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围绕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对司法办案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摸排司法不规范“风险点”,对不规范隐患努力做到找准找全、找深找实。经过初步梳理,对查摆出12个方面80个司法不规范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建立整改清单,逐一确定责任清单,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案件、具体事和具体人,形成上下联动,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务实推进整改落实的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坚持刚性约束,以制度执行为基础。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司法规范化建设引领检察业务建设,相继制定了办案安全手册、内部监督工作办法、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织密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安全网”,使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制度成为一种职业习惯和工作自觉。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察,扫清制度落实存在的“盲区”。
  坚持阳光司法,以检务公开为保障。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法律与主动宣传法治相统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基本要求,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特别是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结合办案主动释法说理,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逐步建立完善开放、透明、便民的司法办案机制。通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运用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阶段性工作进展,以检务公开倒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言行规范、司法责任规范,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支持检察工作的过程,成为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过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诸成效。
  坚持立行立改,以整改落实为重点。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重点围绕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违法取证、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梳理并研究整改措施。为防止边改边犯,制定了案件规范化卷宗模板,规范文书送达、延期审理等工作流程,会签了排除非法证据工作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等规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司法不规范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检查机制,推进司法规范长效机制建设。
  注重抓好三个环节,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从关键环节入手,把抓督导推进、抓示范带动、抓基层基础,作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注重抓督导推进,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省检察院评价市分检察院“以上看下”和下级检察院评价省检察院“以下看上”两个工作机制中,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全力推进。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统筹推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带头查找整改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推进各业务条线专项整治工作纵深开展。同时省检察院领导同志要深入下级检察院实地调研,开展督导检查,加强比较研究,对工作薄弱单位或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和推进,形成全省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协同到位、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每个阶段的任务、重点和具体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注重抓示范带动,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各级检察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这个关键,牢固树立“不抓规范司法就是失职,放任违法违规办案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责任担当。要求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细的方式,带头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定力,慎用权力,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引领和推进本单位、本地区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注重抓基层落实,提升基层规范司法水平。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主体,不规范的司法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办案一线。只有基层规范,才能实现司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三级检察院依托“两室”(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联系群众等工作中,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深入融合。(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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