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法十周年] 张宝文在《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14.11.2014  12:0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全面总结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年来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刚才,几位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都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年取得的巨大成绩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当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围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从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十年来,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比较深入持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农业机械化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十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是有力的,各尽其责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农机化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机化法律制度基本健全,农业机械化促进和管理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轨道,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步增强。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发布为标志,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力度显著加大,包含财政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用地便利、基本建设等多种政策措施在内的中国特色农机化扶持政策框架基本建立,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持续大幅度增加,有力带动了地方政府、农机企业和农民的多元化投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组织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关键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认为立法意图明确,条款设计合理可行,总体实施效果好,对农机化发展促进作用巨大。事实确实如此。十年来,在法律和中央精神的指引下,政府、企业、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热情持续高涨,形成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合力。十年来,农机装备总量增长之快前所未有,全国农机总动力先后迈上7亿 -10亿千瓦4个大台阶。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今年将超过61%,较10年前提高了27个百分点,增幅相当于法律实施前35年的总和,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之快前所未有,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产后迅速扩展,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农机工业发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机制造能力不断增强,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我国已经跃居世界农机制造大国之列。

实践证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农机化发展方面作用巨大,开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黄金十年”。这十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地位作用持续增强。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有效地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改良,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产量“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十连快”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认真分析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的成功经验和面临的任务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我们在贯彻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第一,必须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有关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这是实施好促进法的重要基础;第二,必须制定完善的配套法规政策,把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可操作化,这是贯彻实施好促进法的重要保障;第三,必须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合力,这是贯彻实施好促进法的关键。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要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增强发展信心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法律贯彻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一是虽然农机化发展环境日趋良好,但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对农机化的认识深度不够、法律实施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二是虽然农机装备数量大幅增加,但低档次机具比例大、农机运用基础设施条件差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三是虽然农业生产方式整体迈入了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但双季稻地区机插秧水平、甘蔗主产区、棉花产区、油菜产区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提高比较缓慢,已经成为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瓶颈。四是虽然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有了较大发展,但整体组织化程度低,高技能人才少,农机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亟待提高。五是虽然我国农机工业产值全球第一,但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弱,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有的关键机具及核心部件对外依存度高。因此,加快机械化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还要靠我们各地、各部门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依托,共同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全面做好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各项工作

农业机械化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作物品种、农艺技术、工程技术、基础材料、制造工艺、农产品加工,可以说横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中国发展农业机械化具有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作物品种多样,种植习惯千差万别,经济地理条件极不均衡,特别是农户众多、户均土地规模超小、农民收入低、自主积累能力弱,这些客观事实都决定了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只能是政府扶持和引导下的机械化,必须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农民是发展主体,要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这正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本意所在。“买得起”就是要针对农民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的实际,一方面国家要加大财政补贴、信贷等政策扶持的力度,解决农民购买力不足和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引导农机制造企业,重点研制生产适合当前农民购买力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用得好”是要解决好农业机械使用的可靠性、适应性和安全性问题,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做好农业机械的试验选型、安全检验和技术推广工作,让农民安全放心地使用农机。“有效益”就是要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市场,大力培养农机能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加强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必要时辅以燃油补贴和作业补贴,提高机具利用率和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让雇用农机作业的农户能节本增效,让农机经营者有钱可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竭动力。

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相比,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级人大、政府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必须把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为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快速变化,青壮年农业劳动力短缺日趋加剧,农业用工成本持续增加,依靠大量低成本劳动力精耕细作支撑农业稳定发展的空间逐渐缩小,机械化程度的高低越来越成为决定农民种养意愿从而影响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因素。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肩负着支撑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历史重任。解决农业生产缺人手、应用科技缺人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现实问题,迫切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和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功能。因此,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此来夯实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第二,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围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壮大发展主体、扩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强农机研发能力、降低农机使用成本、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要丰富投入渠道,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信贷政策,增加公益性农机科研投入和技术推广投入,加强农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实施免费农机安全检验。随着农机用油的价格上涨,农机作业成本还会增加,能不能保持农民使用农机积极性,关键就要看农机作业成本能不能降下来。请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探索建立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机制问题。

第三,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和管理工作,继续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和农机服务人员都了解这部法律和配套法规,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顺利、有效实施。

第四,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围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监督和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项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另外,新闻媒体也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促进法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志们,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带有方向性的大事,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事关国家“四化”同步发展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依法促农力度,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现代农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