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侯蓉:十年坚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16.03.2017 08:11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侯蓉称,最先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是遇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当时就是国务院出台一个兽药管理条例,这个条例里面其中有一条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结果根本就没有考虑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结果这个规定一个出来,给我们带来的直接的问题是,我们所有的动物园所有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用人药就是违规的。但实际上你要买兽药,第一个兽药品种很少,而且质量不可靠,我们根本不可能用兽药治疗大熊猫的。”
侯蓉代表坦言,自己的本职工作是科研,对参政议政完全是门外汉。但是慢慢地她发现,结合自己本职工作,作为人大代表她能做的事情也很多:“最开始做代表,不懂怎么来提这个建议和议案,不太关注制定政策或者法律层面的一些东西,后来做了代表以后,有代表这个责任,回过头再去看相关的一些法律和法规,包括像野生动物保护法,然后你再结合我们工作一看,结合我们实际一看,就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存在好多问题,好多东西就无法可依。”
长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研究工作,侯蓉发现,因为法律和现实有脱节,造成一些现实中的问题无法可依,于是她就想,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不是要修改呢?一个埋头钻研技术的科技工作者,要提出修改国家法律的议案,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你要提交议案,第一个你要把为什么要修改这个法,要说清楚。但是他后来还提一个要求,如果要提交议案,必须要提交一个法律文本。这个对我来说就是个非常大的挑战。因为不是搞法律的,必须参考很多东西,把我希望加进去的东西涵盖进去,把有缺陷的东西加进去。”
侯蓉在上届代表任职期限内,进行了长期调研,并且查阅大量资料,最后形成的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有四、五十页。不过由于立法议程安排,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在上个5年的代表任期内并没有启动。
这届当选人大代表后,侯蓉补充完善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再次提交,最终被全国人大采纳,她还专门到全国人大,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相关情况,与全国人大、林业部等相关部门面对面沟通,今年1月1号,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生效。
最让侯蓉自豪的是,她提出的几条建议,出现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为野生动物保护分为三个保护途径。第一个就是就地保护,就是在栖息地的就地保护;第二个就是迁地保护,就是把野生动物迁移到别的地方保护起来;第三种保护就是最后一种保护形式,也是迫不得已最终最终的保护手段,就是建基因专库,把它这个资源保护起来。当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就只有一种保护形势,它欠缺最后两种保护形式,对后面两种保护形势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所以当时我提的议案里面,建议增加关于迁地保护条款。还有就是建基因专库保护要增加条款,这次也是落实到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的。”
不过她也坦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对迁地保护动物的条款过少。她今年还准备提交出台迁地保护野生动物法规的建议:“新修订的比过去有一些进步,但是我也不是特满意,尤其是对迁地保护野生动物这一块,里面的条款太少,就那么两三条,暴露出问题的几乎全是这方面问题。所以我这一次进一步再提,就是制定进一步的法规,来明确规范野生动物的饲养、管理,怎么让迁地保护野生动物来真正发挥迁地保护野生动物的作用,建议制定一个濒危野生动物迁地保护管理条例。”(记者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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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17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