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扩大)会议
北京人大网讯 5月4日,市十四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扩大)会议。民宗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强主持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讨论并通过了市人大民宗侨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稿)。
市民委副主任范宝向会议介绍了《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十二五”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为“十三五”时期夯实了发展基础。与会委员和代表认为,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工作情况,问题找得准、分析到位,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具体可行。民宗侨委员会原则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下一步应牢固树立和贯彻实施五大发展理念,针对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以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瓶颈问题为重点,将优先、照顾和优待的原则落实到位,切实增强民族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缩小发展差距、满足特殊需求,确保本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十三五”时期不掉队。
民宗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高山向会议介绍了《对市政府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稿)。针对当前本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与会委员和代表结合前一阶段开展的集中调研情况,对进一步促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把握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抓紧制定“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其中突出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二是针对现行帮扶政策不能完全满足民族乡村发展的实际需要,一些缺资源、缺资金、缺项目、缺人才的民族村很难享受到政策优惠,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低收入村和低收入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扶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三是进一步加大市政府扶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在“十二五”期间的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四是加强民族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特别是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生活环境和质量。五是强化民族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会议原则通过了《对市政府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稿),同意将修改后的讨论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民宗侨办综合处 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