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出台《关于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工作意见》

12.02.2020  14:12


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依法防控。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丰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迅速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出台北京法院首个《关于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工作意见》,拉起疫情防控的法律“高压线”,为精准高效打击犯罪开出明确“诊断书”,形成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震慑局面,让人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坚决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依法防控, “”字当头,织密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的“法律网”。

严格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精准梳理抗拒破坏疫情防控、利用疫情防控实施犯罪、涉疫情职务犯罪等3类22种疫情防控期间可能涉及的犯罪。同时,具化犯罪形态、法律依据,逐罪逐条划清和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可能触犯与判处的刑罚、处罚标准等内容,特别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捏造、散步虚假信息”“暴力伤医”“借机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防控用品”“挪用、侵占防控物品”等群众目前普遍关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一详细列明,系统织密打击疫情防控犯罪的“防护网”“高压线”。

第二,快速落实,“”字摆前,构建三环衔接的疫情防控“联动器”,加快各项法律规定执行进程。

疫情期间执法必须严之又严,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的指示落到实处。提前介入、关口前移,依托丰台区扫黑除恶1+3联动协作平台,搭建预防打击犯罪的高效运转机制,对涉疫情防控案件提供精准法律支持,打牢案件的法律、证据基础,确保侦查、起诉与审判环环相扣、顺畅衔接。全院联动、一体发力,打通立审执信绿色通道,建立涉疫情防控案件“全院一体处置”机制,立案、信访发现案件及线索信息上达“直通”党组,协同本院重大敏感案件“四步法”处置机制,化解疫情防控风险,党组成员与专业团队“接单”直达办案一线,对涉疫情防控案件“专案专办、优先办、快速办”,全流程加速从严从快惩处,尽快弥补和修复社会关系。令出必行、全员防疫,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工作架构效能和组织经验,将意见落实同全院防疫工作联动开展,院、庭、团队、个人四级战“”要求,人人掌握到位,责任层层压实,绝不允许在打击涉疫情犯罪上掉以轻心、传导不力,切实打通应战能力提升通道。

第三,主动延伸,“”字揽后,形成司法参与基层疫情治理的“压力阀”。

主动作为,配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支持15名优秀干警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指导、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宣讲打击防疫犯罪的法律法规和本院出台的意见,实时共享一线防疫信息,甄别是否存在妨碍防疫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场提示、制止不当防疫行为,提高基层防疫治理法治水平。创新思维,利用好初步建立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明确对制造、贩卖防疫用品等“黑窝点”的八黑乱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号召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着眼于疫情防控机制完善和远期发展,对通过审判发现的疫情防控、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跟踪”,及时向有关部门、涉案主体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健全完善防控措施,为疫情防控贡献司法力量。

此次疫情防控中,丰台法院将不断开辟普法新端口, 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让法律成为公众的信仰,为疫情防控注入最强劲的力量。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