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关 于做好亚太经合组织峰会及供暖季供热特种设备安全和 供热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4〕111号

15.10.2014  22:31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

  2014年供暖期即将到来,举世瞩目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将于2014年11月初在京召开。为全面做好APEC峰会召开期间及冬季供暖期间供热特种设备安全和供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APEC会场及驻地(以下简称“核心区”)和社会面供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APEC会场及驻地和周边200米供热特种设备安全和供热服务保障工作

  召开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是中央交给北京的重大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APEC会场及驻地供热特种设备安全和供热服务保障工作,强化落实供热特种设备安全和供热服务保障各项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将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一)开展“核心区”供热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市质监局制定的《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核心区”及周边200米以内的供热用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与“核心区”业主单位紧密联系,建立沟通机制,确定安全服务保障联络人,协助业主单位做好自管供热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会议期间应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编制应急预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质监局制定的《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和完善“核心区”供热单位特种设备和供热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方案和预案的制定中要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落实抢险人员和物资储备。

  (四)落实领导带班,细化岗位职责。

  会议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在岗值班,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强全市社会面冬季供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供热服务保障和节能减排工作

  (一)加强冬季供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冬季供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充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冬季供热用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切实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演练记录)的工作要求,确保冬季供热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冬季供暖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本质安全保障。

  2.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辖区内供热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供热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不带隐患运行,坚决取缔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等违法行为,为冬季供热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做好冬季供热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工作,严把检验质量关,按时完成检验工作,为冬季供热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供热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事故和异常情况应做到快速妥善处置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上报。

  (二)加强今冬供热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要加紧做好今冬供热运行准备工作,按时完成系统注水及冷态运行调试工作,加强故障问题排除,确保 11月1日前具备启动供热的条件,同时加强维修人员技术培训,及时对社会、社区公布及开通本区县、本企业今冬供热服务监督电话,切实确保在本采暖期内做到:

  1.按时供热,无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行为。

  2.安全供热,做到各级供热应急抢险力量在岗备勤,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率低于0.2%。

  3.保证正常天气条件下用户室内温度持续达标。

  4.用户报修处理及供热质量投诉回访率达到100%。

  (三)加强冬季供热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1.各供热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节能主体责任,按照特种设备节能法规规范和质监部门的要求,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应用节能新技术,提高供热锅炉节能运行水平。

  2.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供热单位要落实锅炉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确保更新锅炉能效指标和燃烧器符合安全节能技术规范要求。

  三、做好信息报送

  请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将此文件传达到本辖区所属供热单位,督促供热单位落实供热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并于2014年10月23日、10月30日前将供热特种设备检查汇总表(附件)及工作信息报送市局特设处。

   附件:供热特种设备检查汇总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市质监局 王鹏、市市政市容委 张京;联系电话:57520132、68539047 ;传真:575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