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不达标 业主可以少交费

02.07.2015  11:25

  家住通州某小区的张先生因热力公司供暖不达标,而拒交供暖费,被热力公司诉至法院。日前,通州法院作出判决,对张先生应交纳的供暖费依法酌减。

  张先生在通州某小区居住四年有余,每逢冬季全家就全副武装,在家里穿得比出门都多,张先生一直向热力公司反映供暖不热的情况。热力公司第一次回复说张先生家窗户老化了,应改装,张先生就自费加装了双层窗户,可家里温度没有一点变化;热力公司第二次回复说房子的保温层不好,张先生应该自己加做保温。张先生表示很愤慨,作为提供服务的热力公司不想着改善服务,却一直刁难业主,因此拒绝交纳供暖费。

  张先生自费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测温,结果在1月份中午时段家中的三个房间温度均仅有15.4℃。张先生将测温报告拿给热力公司,要求减免供暖费,却被热力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热力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供暖服务应使室温至少达到16℃,这也是北京市对冬季热力供暖的基本要求,张先生提供的第三方机构作出的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报告》,足以证明原告供暖温度不达标,因此对于当年度供暖费由法院予以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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