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建材质量检测机构的遴选公告

26.04.2018  11:53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度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建材质量抽检

  二、项目内容

  检测机构按照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工作安排,参加本年度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配合完成建材质量抽检工作。项目子项分为“建材管理”、“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三项内容。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建材质量抽检工作。

  四、项目预算

  本年度“建材管理”子项预算人民币39万元,“墙材革新”子项预算人民币10.2万元,“散装水泥”子项预算人民币16.2万元。

  五、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方式遴选检测单位,与中选单位签订检测合同书,中选单位参加本年度专项检查并配合完成建材质量抽检工作。

  六、定选原则

  (一)参选单位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本遴选公告中规定的检测机构各项评选标准。

  (二)参选单位按“建材管理”、“墙材革新”、“散装水泥”三个子项分别申报,并分别提交材料,在符合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一家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子项。

  (三)参选单位必须如实提交参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则取消该单位参选资格。

  (四)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组对参选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组首先对参选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选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打分,评审组将合格参选单位按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拟中选单位。若排名前三名的参选单位放弃中选或双方未能签订委托协议书,则取消该单位的遴选资格,按综合评分顺序递补,由评审组确认排名在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五)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公示期结束后,由采购人通知中选单位,并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在京有独立实验室,能够独立承担抽样、检验、出具报告和结果分析工作;

  (三)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CMA计量认证资质;

  (四)具有建材质量现场抽样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车辆;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评选标准

  (一)项目参选单位资格评审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1

  参选函

  2

  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3

  本市有独立实验室

  4

  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5

  具备CMA计量认证资质

  6

  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7

  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遴选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

  1

 业务能力

 (45分)

 检测能力

 (30)

  按照产品覆盖率计分,覆盖率70%-80%:1-10分;覆盖率80%-90%:11-20分;覆盖率90%-100%:20-30分。

 工作业绩

 (15)

  近三年承担政府部门建材抽检任务,以合同为单位,每项5分,满分15分。

  2

 实施

 方案

 (35分)

 工作流程

 (15分)

  工作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提取资料是否完备、制度是否健全。

  优秀:11-15分;较好:6-10分;

  一般:0-5分。

 执行标准

 (20分)

  抽样和检验执行标准是否准确,检测周期是否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政府抽检工作需求。

  优秀:14-20分;较好:8-13分;

  一般:0-7分。

  3

 抽检人及

 车辆配备

 (10分)

 抽检人员

 (5)

  人员配备、学历、专业、从业时间是否合理,0-5分。

 车辆配备

 (5)

  能否满足抽检业务要求,0-5分。

  4

报价

 (10分)

  比较各子项报价,综合报价最低的计10分,第二低的9分,以此类推第十名(含)以后均为1分。

  九、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格式见附件1);

  (二)填报完整的所申报子项《建材抽检报价单》(详见附件2-4);

  (三)填报完整的《检测机构信息表》(格式见附件5);

  (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复印件;

  (五)所申报子项《建材抽检报价单》中所列各类产品检测项目检测能力资质证明复印件;

  (六)政府部门产品监督抽查委托协议(合同书)或其他能够证明近三年内承担过政府部门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文件资料复印件;

  (七)检测实验室位置相关证明材料;

  (八)抽检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九)针对所申报子项制定的抽检实施方案;

  (十)其他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子项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封面应注明检测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及“申报XXXX子项”字样。

  参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8年5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9层)

                    联系人:郭绍纲; 联系方式:59958956

                    联系人:邢晶明; 联系方式:59958938

                    联系人:管旭东; 联系方式:59958971

  (三)报送要求:申报单位报送人须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参选函

                      2.《建材抽样检测报价单(建材管理子项)

                      3.《建材抽样检测报价单(墙材革新子项)

                      4.《建材抽样检测报价单(散装水泥子项)

                      5.《申报机构信息表》(格式)

                      6.《业绩证明文件汇总表》(格式)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1.参选函.docx

附件: 2.《建材抽样检测报价单(建材管理子项)》.xlsx

附件: 3.《建材抽样检测报价单(墙材革新子项)》.xlsx

附件: 4.《建材抽样检测报价单(散装水泥子项)》.xls

附件: 5.申报机构信息表.docx

附件: 6.业绩证明文件汇总表.docx

关于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承担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我中心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承担单位的遴选公告》,至申报截止日2018年4月20日共有3家单位提交了申报材料。2018年4月24日我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