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一机构两人员”配置6000余名安全员护卫开发区

30.03.2016  12:48

为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开发区安监局在2015年以“底数清、起点高、行动快、执法严”为工作指导方针,大力规范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防护网,做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信息公示“三统一”,有效促进了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提早谋划,摸清楚企业底数,
      2015年初,接到市安监局《关于在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暂行办法》文件后,
开发区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提早谋划,摸清楚企业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全区安全条件普查数据,并由相关人员逐一核实,开发区摸清楚了企业底数。区内共有工业企业545家,1000人以上企业23家,500-1000人企业35家,100-500人企业167家,50-100人企业100家,50人以下企业200家。开发区安监局根据摸底情况,决定在全区工业企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配备试点工作,重点推进100人以上的企业100%达标完成,并后续跟进执法。
    二、严于新安法,高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未做强制性要求。开发区安监局以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此项试点工作。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求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足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此方案,开发区企业共需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33个,应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70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114人。
      三、精心组织,快动作开展“一机构两人员”配置工作
      2015年12月9日,开发区安监局召集区内企业,召开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培训会。每家企业必须派三名人员参会,分别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主管人事的副总和安全部门经理,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能够全部落实。会上,安监局要求企业按照《关于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知》(京技管安监发[2015]2号)文件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并按照统一配发的信息牌进行公示。为保证此项工作快速、高效推进,开发区安监局统一制作了2649个信息牌,为所有企业的专职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数配发信息牌。再为每家企业发放一个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牌,由公司按照总人数的4%自行制作,做到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信息公示“三统一”。
      四、严格执法,确保“一机构两人员”配置到位
      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项检查。对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发现未依法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100人以下的企业,加强督促指导,寓服务于执法,寓宣传于执法,重点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工作意义,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发区安监局通过规范企业“一机构两人员”的配置,有效构筑了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级安全防护网。目前,6000余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守卫在企业第一线,日夜排查事故隐患,有效促进了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