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06.03.2015  16:37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相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及《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努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成效显著。为表彰在群众体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群众体育事业,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2012-2014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及《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紧抓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宗旨,以满足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目标,通过表彰先进,在本市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示范性的群众体育先进典型,宣传群众体育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和风采,提倡有关单位和部门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支持和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原则

  开展2012-2014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12〕3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社团、全民健身团队、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质测试站以及北京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体育部门,新闻单位等。

  2.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社团等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体育教师,媒体记者,取得等级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部门群体工作专(兼)职工作者、科研人员以及市相关单位专(兼)职体育工作者,支持和资助群众体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3.评选活动应向基层一线倾斜,基层一线集体和个人的比例不得低于50%,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二)表彰名额

  1.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表彰名额为200个(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2.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为300名(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在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有计划、有资金支持。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干部职工队伍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4.群众体育组织健全,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有较高指导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组织、指导群众健身工作;坚持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定期开展体育竞赛等健身活动,积极参与或承办市级(或区县级、街道乡镇级)组织的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人数比例有所提升并保持在一定水平,辖区市民(或单位职工)体质有所改善;具备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所需的体育设施,并积极向社会开放。

  5.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体育科研、培养全面发展的青少年体育人才、重视群众体育宣传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单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群众体育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群众体育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有较高的体育工作、体育活动的组织能力和指导水平,组织群众参加各级各类体育健身活动,传授科学健身方法。

  5.支持群众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组织领导

  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评选表彰各项日常工作。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

  1.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3.各区县、各单位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各单位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推荐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表彰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定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

  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表彰名单,在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表彰形式

  1.公示无异议后,市体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

  2.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本区县、本单位评选表彰的申报、审核等工作,做到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严格选拔,确保质量。

  2.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区县、各单位要将评选表彰工作重点向基层倾斜,广泛宣传动员。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支持和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评选表彰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推荐、评选、表彰全过程程序合规、流程严谨,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4.按时按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各区县、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2012-2014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见附件4、5)。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详实,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在3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件6)和《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7)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9)、《企业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0)。

  请各区县、各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市体育局。  

 

   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12-2014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3.2012-2014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2012-2014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评选汇总表

     5.2012-2014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

     6.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7.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企业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6日

  (联系人:杨洋、董遇;联系电话、传真:872448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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