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体育场馆服务业项目征集公告
为培育我市体育健身市场,增强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提升体育场馆整体利用水平,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对商业性体育健身场馆在非高峰时段低价向市民开放按相关标准予以补贴。
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引导资金体育场馆服务业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从事体育场馆运营,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企业或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公开征集时间
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三、扶持方式—补贴
对于在2015年度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规定定时低价向市民开放的商业性体育健身场馆,引导资金视其开放程度及服务质量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
四、场馆申报条件
(一)场馆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场馆须为商业性体育健身场馆;
(三)场馆具备大众健身功能并已合法正常开放;
(四)场馆所提供健身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一项: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申报建议书;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确定第一轮场馆入围方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现场踏勘,确定第二轮场馆入围方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各场馆补贴方案;
(五)与各入围场馆进行沟通;
(六)完善方案并确定最终入围场馆。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建议书,包含:1. 体育场馆信息申报表;2. 运营单位信息申报表;3. 建议书正文。申报建议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张;
(二)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体育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具备场馆产权或使用权及可正常开放运营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经营许可证)(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五)场馆场地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图片(纸质版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入光盘);
(六)有关场馆介绍的视频短片(刻入光盘);
(七)依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材料(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应制作规范,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一)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5年的;
(二)申报单位与场馆运营主体不一致的;
(三)申请单位提供或曾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八、受理单位
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综合训练馆手球馆二层。
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9:30—11:30、15:00—17:00。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阳
联系方式:67218121
十、其它事项
(一)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内容可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通知公告下载,网址:www.bjsports.gov.cn;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公告进行解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